【5.27 旺角】阻差辦公盜竊罪成 21 歲男判監 2 月零 4 日 准保釋候上訴
網民去年 5 月 27 日發起「反惡法遊行」,警民衝突蔓延至旺角。21 歲男子被指遭警員追截時坐下,不肯出示身份證,警員其後在他身上找到一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被控阻差辦公及盜竊兩罪,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態度不合作,明顯阻撓警員,惟考慮不涉暴力,判監 7 日;盜竊罪則判監 2 個月,當中部分同期執行,終判 2 個月零 4 日。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次審訊只處理阻差辦公罪。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兩名警員作供清晰,是誠實可靠證人。相反,被告自辯不可信、迴避及不合邏輯。被告供稱突然遭警察追截,跑累遂坐在 Nike 店門前,最終被捕。他指錄取會面記錄期間,警員「作答案」及編造供詞。
官:被告明知警編造供詞仍簽名作實
裁判官指被告是咖啡師、中二學歷,並非目不識丁,惟他在錄取會面記錄時,不關心自己無辜身處警署,更在供詞上簽署作實。她指被告應知道簽名的重要性,但如他所指,明知警員說謊,卻沒有提出質疑,說法匪夷所思;被告又自辯稱因「太攰太眼瞓」,沒有細看證供便簽署,認為其證供不可信。
裁判官認為,案發經過如警員謝志英所述,當晚他於山東街近花園街處理投訴期間,聽到警車響號,看到被告奔跑遂上前追截。謝追至洗衣街,再次警告被告但不獲理會,遂與另一名警員追截被告,終在奶路臣街截停他。謝稱不知被告為何坐在地上,著他「企起身,唔好坐喺度」,但不獲理會。他要求增援,同時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不果,被告最終被捕。
官:被告態度不合作 明顯故意阻撓
她續指警員當時正當執行職務,追截的人就是被告。被告坐在地上、態度不合作,更需要警員增援,將被告帶上警車才找到其身份證。裁判官又指,被告在會面記錄稱一時衝動,「我好驚,突然有個阿 sir 捉住我,我有啲嬲所以唔俾身份證」,認為被告明顯是故意阻撓,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被告盜信用卡盼判罰款 官:我唔會囉
辯方求情時指,就盜竊罪而言,被告有刑事記錄,但今次首度干犯不誠實罪行。辯方指被告某次到酒吧喝酒,酒醒後發現銀包多了一張信用卡,因趕上班而沒有報案,希望法庭用罰款方式處理。裁判官表示「我唔會囉」,控方亦補充事主是去年 2 月報失,被告 5 月被捕,並遭發現涉案信用卡,當中相隔一段長時間,認為應該判監。
裁判官聽畢求情,考慮本案不涉暴力,就阻差辦公罪判監 7 日;盜竊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 3 個月,考慮認罪扣減至 2 個月,當中 3 日同期執行,終判 2 個月零 4 日。裁判官批准被告以 1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向警署報到。
被告蔡俊賢(21 歲),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花園街交界,阻撓警員謝志英;蔡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於同月偷竊屬於另一人的一張東亞銀行信用卡。
案件編號: WKCC2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