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劏房的《業主及租客(修訂)條例草案》7 月於立法會進入二讀階段,最快本年底實施。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今日 ( 28 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堵塞條例草案中的漏洞,包括訂立起始租金、擴闊規管舊租約及單位範圍等。有劏房住戶表示,家中漏水如「瀑布」,又被業主濫收水電費。組織建議,當局應設立條例檢討機制,並在條例刊憲後即時生效,同時規管舊租約,避免有無良業主於「空窗期」內大幅加租甚或中止租約,逼使基層租戶簽訂租金高昂的新合約。

已住在劏房 12 年的張先生與妻子居於旺角一間不足百呎的劏房單位,月租 6,500 元。他的房間漏水情況嚴重,每逢紅、黑雨「會好似瀑布咁」,希望條例強制於租約內列明業主維修責任。他又投訴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他曾居於太子一劏房單位,其鄰居單位不幸發生火災,燒熔了電錶,其後業主以「估算」形式向他索取多約 400 元電費。後來經社福機構幫助,他發現業主 4 年來向他濫收逾萬元的水電費。經歷近 1 年努力追討過程,他最終討回 8,000 元。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

組織擔心郊區寮屋劏房化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胡倬殷則指出,政府現時已掌握不少劏房租戶數據,理應可訂立起始租金,否則一旦業主與租戶另立租約,租客仍難逃貴租命運。對於現時條例建議以 15% 為加租上限,她認為是對劏房租戶極大負擔,要求條例修訂租金增幅的上限至 10% 。

屯門住屋關注團隊甘根明表示,現時新界郊區有過千户寮屋劏房,衛生、交通狀況比普通劏房更惡劣,惟現時條例未有將這類單位涵蓋,擔心會導致郊區寮屋、豬欄屋或貨倉仔「劏房化」。

劏房戶張先生要求政府正視劏房維修及水電費問題
 

根據條例草案,政府建議劏房業主與租客必須簽訂列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租客會獲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租期則固定為兩年,期內只可減租不可加租。租期首 12 個月過後,租客可給予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而業主則不可在期內提出終止租約。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也受限制,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變動,並以 15% 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