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反國歌法】兩青年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 判 120 小時社服令至囚 7 個月
立法會去年 5 月 27 日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引發金鐘及中環一帶示威,逾 360 人被捕。其中兩名男子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經審訊後本月 7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日(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宣佈刑期, 23 歲男學生被判 120 小時服務令;27 歲地盤工就各罪分別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非法集結罪因他案發時有蒙面而加刑一個月,沒任何減刑因素,考慮兩襲警罪實際只涉非法集結行為,遂判各罪同期執行,總刑期 7 個月,即時入獄。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非法集結罪「相當嚴重」,案發背景包括示威者向馬路上警員擲金屬罐、玻璃樽,引致警員受傷,要考慮阻嚇力「以儆效尤」,避免他人「有樣學樣」。至於襲警罪,裁判官指屬「嚴重罪行」,有關判刑法庭己多次表明要嚴峻及具阻嚇性,「否則前線警員得唔到保障」、「士氣受打擊」。裁判官表示,27 歲地盤工不認罪、無任何悔意,案發時更蒙面,既使執法難度增加,也有壯膽之效,「更加有膽量去干犯呢啲事情」,遂就各罪分別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並為非法集結中蒙面加刑一個月。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提出兩項襲警罪出自其非法集結行為,為免「一罪兩罰」而押後判刑,以處理法律觀點。他今日表示接納黃的代表大律師建議,判各罪同期執行,總刑期 7 個月,即時入獄。
23 歲被告脊柱側彎 有精神問題
法庭早前為 23 歲男學生索取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報告建議他接受高時數社會服務令,即 160 至 240 小時,及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其勞教中心報告指因他患脊柱側彎及有精神問題,故醫學上不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表示,被告截至今日已還押約 166 日,如判監「可能你好快出嚟,但認為唔適宜咁做。」原因包括他年紀輕,服刑要學習如何改過自新,加上社會服務令一項附帶條件是接受精神科治療等,認為對他更生有幫助,故判他進行社會服務令。另由於他已長時間還押,故判低於報告建議的時數,即 120 小時。
退庭時,多人站立向判入獄被告高叫「手足撐住呀」,並揮手送別。被告眼眶一紅,說「我會㗎喇。」被告依次為李汶錡( 23 歲,學生)及黃勝仁( 27 歲,地盤工)。兩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於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 14267 及警長 50365 。
案件編號:KCCC 25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