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體育課長跑猝死 官引導陪審團:如未能裁定死於自然 僅餘死因存疑選項
懷疑患有心肌炎的 19 歲中四男生肖葉濤,2019 年 3 月上體育課跑步期間突然倒下,送院後不治,死因研訊今(30 日)繼續,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三男兩女陪審團指,如他們接納法醫所指,肖是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應裁定死於自然,如陪審團認為該死因可能性較小,則只有死因存疑可選擇。裁判官將於明早完成引導,讓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
當日救治死者的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曾供稱,肖葉濤 2018 年被診斷為懷疑心肌炎,但該病情與這次猝死無關。法醫林百通早前作供則指,肖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心肌炎致死原因是它可能引發致命性心律不正,但致命性心律不正不一定與運動有關,他亦不見有文獻指運動可能導致心律不正。針對死者肖葉濤的情況,法醫指看不到肖有結構性或先天性心臟問題。
死因裁判官今開始引導陪審團,總結各證人的證供後表示,如陪審團接納林法醫所指,肖是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應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如陪審團認為死於自然的可能性較低,「呢單案都無乜其他可以畀你哋考慮」,指陪審團餘下的裁斷只有死因存疑。
死者為肖葉濤,生前於路德會呂明才中學就讀中四,於 2019 年 3 月 18 日不治,終年 19 歲。當日在急症室救治肖葉濤的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巫斌供稱,肖送到急症室時已沒有心臟頻率,經搶救後於上午 11 時 39 分死亡。巫指,他發現肖有心室顫動,心室顫動使人心跳每分鐘高達幾百下,血壓驟降,突然死亡,為常見猝死原因。當發生心室顫動時,電擊有機會救治,但肖在送院前曾接受電擊三次,在急症室亦有接受電擊,惟肖一直沒有回復心跳。
案件編號:CCDI-730/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