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組織區議員體育館外見記者 鄭麗琼認違限聚令判罰 1 萬元
去年 8 月 6 日,一輛掛有「華大基因火眼實驗室援港物資」標記的貨車,運送物資至西環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引起居民關注。中西區區議會翌日早上在場外召開會緊急議,隨後數名區議員就地見記者被指違限聚令。時任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原定今(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但鄭於開審前認罪。
裁判黃雅茵判刑時指,即使當時警方不執法,各區議員向記者發言亦會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而且各人有佩戴口罩,沒有人因本案受感染,參與人數相比同類案件少,加上鄭非為玩樂,故認為罰款是合適刑罰,終判罰 10000 元。
鄭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多謝大家關心、多謝支持」,沒有回應其他提問。兩名涉事的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黃永志,以及另一名同區的前區議員伍凱欣今早亦有到庭支持。
辯方:案情較輕 被告非為私利
辯方求情時呈上由同涉案的前中西區區議員黃永志所撰,以及鄭親撰的求情信。兩信均提及案發前一日,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有一輛「華大基因火眼實驗室」的大型貨車在上落貨物,當區居民不斷向多名區議員查詢,氣氛甚為緊張。各區議員隨即向相關政府部門了解,但至深夜 11 時許仍未收到任何回覆,因此才決定於案發的翌日早上召開會議,希望可以收集消息通知居民。而根據同月所做的民意調查,當區很多人都對設立實驗室一事感到憂慮。
辯方續指,本案案發時間短,案情較輕,只有數名區議員向記者解說時同站,他們與其他人有一段距離,鄭亦有要求各人站開一點,甚至要求各人遂一發言。被告只因心急交代才發生此事,但他們均有佩戴口罩,亦無證據顯示本案引發健康風險。
辯方強調,鄭並非因為個人利益犯案,她當時身為區議會主席,有責任因應其他區議員的要求而做事,只是在安排各人會見記者時違例,而她現時已辭職,沒機會重犯。
辯方另提及鄭麗琼的個人背景,指她本來是註冊社工,1994 年開始參與區議會工作,並於 2012 年全職成為區議員,服務社區近 27 年,現時辭職後與丈夫同為退休人士,依賴積蓄過活,本案最高可判罰款 25000元,望法庭可給予開審前認罪扣減。
案情:鄭指示其他區議員見記者
案情指,案發時正實施 2 人限聚令。當日早上 10 時許,鄭麗琼等 11 名中西區區議員, 在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聚集。當時為主席的鄭,用揚聲器向在場記者宣佈,他們於該處進行中西區區議會第五次特別會議。
會議進行了約 8 分鐘後完結。鄭隨即指示區議員接受現場記者訪問,接著有 5 名區議員一同上前,肩並肩平排站立面向記者,鄭站在他們旁邊,相距約 2 公尺。約 7 分鐘後,督察林小邦向他們發警告,各人沒有理會。警方不久後再向各人宣布違反限聚令,並上前截停,其中有警員向鄭索取身份證及個人資料後,稱會向鄭發出法庭傳票,控告她組織受禁群組聚集。
同案另有 4 人早前認罪判罰 7000 元
被告鄭麗琼(61歲),遭被控於 2020 年 8 月 7 日早上,於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身為組職受禁羣組的人,無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同一事件中另有 3 名時任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梁晃維、黃永志,以及仍在任的彭家浩遭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各人早前認罪,分別遭判罰款 7000 元。
案件編號:ESS215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