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黃大仙】12 人被控龍翔道暴動受審 一被告被捕時身穿反光衣攜急救品
2019 年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於黃大仙等 6 區集會,演變成警民衝突,當中 12 人於黃大仙龍翔道被捕,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案件今(30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於開案陳詞邀請法庭考慮各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及裝備、被捕地點及過程,裁定他們暴動罪成,並指當中大部分被告均作黑色衣著打扮及攜帶防護裝備,其中一人則穿藍色上衣及橙色反光衣,並攜有急救背心及多種急救用品,包括生理鹽水、繃帶及止血包等。控方又指,如法庭認為暴動罪不成立,應考慮交替的非法集結罪罪成。
控方:示威者向警投汽油彈 嚴重威脅警員性命安全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就 2019 年 10 月 1 日黃大仙中心舉行集會的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但當日下午約 1 時,警方獲悉有人於黃大仙蒲崗村道至正德街之間舉行大型集會或示威,遂派人前往該處。下午約 3 時,大批示威者佔據龍翔道近沙田拗道東西行線,並設置路障。警方一小時後於沙田拗道及東頭邨交界設置封鎖線,當時附近巴士站有約 200 名示威者聚集,雙方相距約 60 至 70 米,期間有示威者於地上掘起磚頭並掟向警方,亦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警方多次舉旗及口頭警告不果,下午約 4 時 37 分,示威者不斷向龍翔道西行線上的警員投擲汽油彈,警方遂於龍翔道東西行線設置封鎖線,阻擋兩邊示威者衝擊。
控方:如暴動罪不成立 應考慮非法集結罪成
約於同一時間,約數千人於龍翔道黃大仙廣場對開東西行線聚集,及向相距 20 至 30 米的警方叫囂及投擲磚頭。警方多次舉黑旗要求示威者離開不果,下午近 5 時,警方展開拘捕行動,於龍翔道西行線拘捕涉案 12 名被告。控方指大部分被告被捕時均穿黑色或深色衣服、戴護具鏡、防毒面罩或頭盔等,並攜有手袖或護肘,當中第 11 被告劉智峰被捕時身穿藍色上衣及橙色反光衣、同時攜有急救背心、16 包消毒紗布墊、不同容量生理鹽水、傷口清洗包、繃帶及止血包等。
控方指,各被告以親身參與、參與共同犯罪計劃、協助或教唆他人等方式參與暴動,並邀請法庭法庭根據各被告被制服或被捕的地點及過程、及他們各自的衣著及裝備,裁定他們暴動罪成。如未能裁定他們暴動罪成,可考慮交替的非法集結罪罪成。警方又指於第 3 被告的背囊內搜出一把鐵鎚,及於第 9 被告身上搜出一支約 8 吋長的鐳射筆,警誡下她表示是一名陌生男子給她,惟她未能找到對方,稱「我都搵唔到地方掉,我唔會亂拋垃圾」。由於控辯雙方需時商討如何處理涉案片段,案件押後明天續審,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12 名被告依次為譚鈞朗(21歲)、鄧姓少年、(16歲)、方銘(18歲)、楊泳儀(19歲)、卓巧珠(18歲)、郭晞桐(17歲)、學生鄧茜芸(22歲)、 戴珮玲(19歲)、王明佑(21歲)、伍祖儀(22歲)、劉智峰(24歲)及黃碧蓉(23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當中方銘及王明佑,另各被控一項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分別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鐵鎚及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7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