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科大生襲擊罪成判囚 9 個半月提上訴 上訴方:施襲者特徵與被告不同
去年 11 月 6 日,科大校長史維於校內舉行公開論壇,其後參加者發生推撞。21 歲工程系男學生被指襲擊一名內地生,經審訊後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囚 9 個月 2 星期。被告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今( 30 日 )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方質疑控方舉證片段中的施襲者與上訴人特徵不同,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法官黃崇厚指須時翻看片段,押後案件至 12 月 1 日宣判。
21 歲被告陳凱文,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事主在審訊中沒有出庭作供,控方依賴片段和事主的書面供詞舉證。裁判官鄭紀航裁定被告罪成,形容行為目無法紀,需予以阻嚇,判囚 9 個月 2 星期。
上訴方:未能肯定片中施襲者為被告
今日庭上重播原審時的舉證片段,包括控方指稱被告兩度往返論壇、施襲以及出入宿舍的片段。
答辯一方高級檢控官羅天瑋陳詞時指,原審時有案發前後片段見到被告容貌,再比對施襲者和上訴人的特徵和衣物,確認不同片段中的都是上訴人。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關百安質疑,原審裁判官定罪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指從片段所見,事發時施襲者蒙面,和被告的髮型、髮色、鼻型、眼睛大小,以及有否戴眼鏡都不同,質疑片中施襲者是否被告。而且案發前後也看不清片中人,甚至難以判斷不同片段的人是否同一人。
上訴方:原審無排除施襲者其他可能性
上訴方又呈上其他容貌相似的科大宿生照片,質疑裁判官無排除其他人都有機會是案中施襲者。上訴方提到,控方依賴的證物,包括手鏈、斜揹袋亦是一般大學生常見之物,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上訴方:判刑援引監獄打鬥案不合邏輯
就判刑的上訴,大律師關百安認為裁判官犯了多個錯誤,包括引用監獄打鬥案件和本案的大學生打鬥案作比對,情節完全無關,同時又錯誤判斷案件和仇恨有關,案中亦無證據顯示和受害人的政見和國藉有關,反而只因為有人跌倒,受害人被包圍要求道歉。
大律師關百安質疑,裁判官似乎對上訴人有偏見,憑警察早前為上訴人拍照正面相,看到上訴人雙唇緊閉,就認為被告是故意為之,令人看不清嘴型。
法官黃崇厚表示,需時翻看片段,暫定 12 月 1 日上午 10 時半宣判。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HCMA3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