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患有心肌炎的19 歲中四男生肖葉濤,2019 年 3 月上體育課跑步期間突然倒下,送院後不治。經過五日的死因研訊,陪審團今(31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死者為肖葉濤,生前於路德會呂明才中學就讀中四級,於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仁濟醫院不治,終年 19 歲。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審理。

三男兩女的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死於自然」。陪審團向教育局提出四項建議:

1)教育局應每年至少審視一次,確保學校全面執行教育局「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
2)每年派員檢視學校內部部門,確保校方執行指引
3)如校方沒跟指引,教育局應予以懲罰,盡早制定罰則
4)重新檢視監督全港學校執行指引的機制

當日救治死者的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曾供稱,肖葉濤 2018 年被診斷為懷疑心肌炎,但認為病情與這次猝死無關。法醫林百通早前作供則指,肖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心肌炎致死原因是它可能引發致命性心律不正,但致命性心律不正不一定與運動有關,他亦不見有文獻指運動可能導致心律不正。針對死者肖葉濤的情況,法醫指看不到肖有結構性或先天性心臟問題。

死因裁判官日前引導陪審團,總結各證人的證供後表示,如陪審團接納林法醫所指,肖是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應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如陪審團認為死於自然的可能性較低,「呢單案都無乜其他可以畀你哋考慮」,指陪審團餘下的裁斷只有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730/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