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被指於 2016 年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原審裁判官認為控罪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但梁國雄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批,並排期至今午( 31 日)在終審法院開審。

梁國雄的妻子、社民連成員陳寶瑩、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及黄碧雲等人,今拉起印有「行無愧怍心常坦 毋懼林鄭窮追猛打 議員追究何罪之有」的橫額到場聲援。陳表示,當年 11 月 15 日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上,多名議員就橫洲發展顧問公司奧雅納被揭發挪用政府數據,為發展商新世界的項目規劃,要求政府提供與奧雅納的合約文件以及懲處機制,但馬紹祥拒絕公開文件,梁因此上前取去枱面上的文件,遭逐出會議廳。

陳寶瑩:案件影響其餘 7 名民主派前議員待審案件

陳續指,梁沒有預料到身為議員也會被控告藐視立法會罪,望透過今天的法庭審訊,釐清《特權法》17(c) 條是否適用於議員在會議期間的行為,以及澄清所謂的特權究竟是來自人民,抑或是純粹保障權貴議員的利益,明言本案不單止對梁有影響,亦會直接影響 2019 年黄碧雲、張超雄等 7 名民主派議員待審的同類案件。

張超雄坦言,現階段有案在身,故不宜評論有關案情,但強調自己是來「撐場」。張又指,目前只有民主派議員被檢控,「但建制派嘅呢就一個都無事」,觀乎過往的會議,明顯地並非只有民主派的行為會阻礙會議進行,建制派亦有所動作,其中郭偉强「一手拉低慢必(陳志全)」,可被視為暴力,但政府卻沒有提告,甚至強行介入私人檢控並撤銷控訴。張反問「呢啲係乜嘢嘅做法呢?」,形容整件事根本就是政治打壓,望透過審訊「俾返個公道香港」。

黄碧雲認為,《特權法》的立法原意是保護議員執行職務,而非被濫用作打壓民主派的政治工具,望法庭可在法理上作出有關澄清。

案件編號:FACC 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