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賢

「12 港人」之一李子賢,今年 3 月在內地刑滿被遣返回港,他涉及的 9.29 金鐘暴動案件,今(31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本案與另一宗 12 港人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合併,並透露不需以審訊形式處理。法官高勁修認為該案涉及其他被告,暫不處理合併事宜,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1 月 30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他精神不俗,步入囚室前與旁聽人士揮手。

辯方透露被告已獲批法援,希望將本案與另一宗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合併,並由同一位律師處理。法官高勁修詢問案件是否需要審訊形式處理,辯方表示不需要審訊形式處理。法官表示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牽涉其他被告,暫不處理合併事宜,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1 月 30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該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涉及「12 港人」中的 9 人,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控罪指 ,9 人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 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 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 12 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或因調查引起的刑事訴訟。

被告李子賢(31 歲,測量員),被控於 2019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同日於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E」。

案件編號:DCCC2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