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和你 shop」,警方在多個地點驅散多人,其中六人包括兩名未成年男子,被指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及拍閘。六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黃士翔今(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三名 21 歲以下被告分別入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另外三名 21 歲以上被告則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集結人士先在「一田」集合,再到涉案地點「元氣壽司」犯案,阻止餐廳正常運作,是有預謀行動。雖然集結人士只得 20 人,但發生在狹窄的商場內,增加了危險風險。不過,裁判官指出,集結時間不長,當警察驅散人群時,集結人士包括被告四散,而且除了捲閘外,無仼何財物損失。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在「元氣壽司」內的食客要從特別道通離開,集結人士亦叫喊侮辱性口號。

官:香港 2019 年飽受暴力示威衝擊

裁判官指,本案發生於 2019 年 12 月,當時香港飽受嚴重暴力示威衝擊。裁判官亦不接納辯方所指,第五被告馬健豪是旁觀者,重申法庭已裁定他是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針對首被告 16 歲男學生和第三被告楊天成,裁判官採納報告建議,判處二人入勞教中心。至於第二被告,裁判官認為他屬於主導的角色,帶領人群到「元氣壽司」及叫口號,又阻止落閘,刑責較其他人重,故判入更生中心。至於另外三名 21 歲以上被告,裁判官以監禁 4 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三人無減刑因素,故判囚 4 個月。

六名被告依次為 16 歲男學生、17 歲周姓男學生、倉務員楊天成(20 歲)、技術員陳蒲森(24 歲)、學生馬健豪(21 歲)及無業女子周敏琪(28 歲)。六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 4 樓的「元氣壽司」外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