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繼早前 6 人被控違《國安法》,國安處再起訴 18 歲女學生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7 人案件今(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首案 17 歲、15 歲男被告,以及新案女被告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辯方陳詞,認為被告會再犯、不會依期歸押,亦沒有充足理由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最終拒絕三人保釋申請,還押至 12 月再訊。

控方表示三案合共 7 名被告,均於 7 月 5 日被捕、涉及同一案件,在不同階段被帶上法庭。

控方表示現階段不會申請合併案件,並將案件押至 12 月 17 日再訊,以候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核對證物指模、化驗涉案化學品,以及查閱各被告電話紀錄,反對被告保釋。

首案被告為何姓中三男學生(17 歲)、歐文(19 歲,中四學生)及中三男學生(15 歲);第二案被告為女子郭文希(18 歲,中六學生)、男子陳凱量(24 歲,司機)及 15 歲中四男生,以及新案女被告蘇穎貞(18 歲,中五學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案件編號:WKCC2680/2021、WKCC2768/2021、WKCC34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