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長受查】Viet Spa 4 人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 辯方擬傳蔡展鵬作供
今年 5 月,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於同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受查。該按摩店 Viet Spa 事後被指疑經營色情場所, 3 女 1 男遭控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他們今(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10 月 21 日作審前覆核,以確認控辯雙方傳召證人數目等。
控方表示將傳召 10 名證人。第 4 被告胡炳雄代表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H. Davies)於庭外表示,了解到控方證人不包括蔡展鵬,他們一方打算傳召蔡作供。戴亦指出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遮蔽除被告以外的人樣,直言「不滿意」及「不能接受」片段質素。
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 歲,按摩師)、元秋香(34 歲,無業、越南籍)、張明芳(35 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
被告元秋香,被控於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 191 號至 193 號勝意大樓 1 樓 A 室管理賣淫場所。被告張明芳,被控於 2020 年 11 月 5 日,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李亦晴及元秋香,另被指 2021 年 3 月 19 日,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兩人另被指同日同地,於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 VIET SPA。
而被告胡炳雄,則被控於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及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 VIET SPA。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