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隊 2.0」違限聚判罰 1 萬元 稱「要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官:非表達政見地方
示威常客「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於去年 8 月參與金鐘太古廣場「梁凌杰祈禱悼念會」,事後連同「Lunch 哥」李國永等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馬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判官王證瑜裁定兩項違限聚令罪成,各判罰 5,000 元。因國安法正還押的馬在庭上指,現已無家人、朋友、義工探望他,料無人可替他代繳罰款,但冀法庭不要扣留其犯人財物代之,「出完冊(出獄後)無人無物,有個錢旁身都好。」裁判官令被告獲釋後 1 個月內繳清。
裁判官裁決後,問被告求情有何話要說。被告回應指不會求情,但稱「我要用我畢生嘅努力,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願榮光歸香港。」裁判官聞言即說,法庭非表達政見的地方,「罰款幾時畀到,同政治立場無關。
裁判官:被告必然有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告早前自辯指,他與同被票控的鄭婆婆沒有共同目的,雖有一同悼念及叫口號,但時間短暫及有保持距離;並稱與「lunch 哥」之共同目的為「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裁判官於判詞指出,不接納被告與鄭婆婆一同默哀、悼念沒有共同目的,因為他們在花槽中有雙手合十、彼此距離少於 1 米、停留時間多於 1 分鐘,裁定第一項違限聚令罪成。
至於第 2 項違限聚令,裁判官指當時被告與另外兩人面向記者 3 分鐘,叫喊口號約 2 至 3 分鐘,警方警告後仍繼續叫喊,因此必然有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定第二項控罪罪成。
官:審前認罪或減罰款
被告表示,他之前靠送外賣維生,月入約 5,000 至 6,000 元,目前已因國安法還押約 9 個月。裁判官表示,如被告於審前認罪,考慮其經濟能力,或只判罰 4,500 元。
被告希望法庭考慮容許他出獄後才繳付罰款,因親友已無探望他,料無人可替其代繳。裁判官即問現有國安法案件在身的被告,「你覺得自己有無保釋可能?」被告答沒有,亦不願法庭扣留其財物代之,「出完冊(出獄後)無人無物,有個錢旁身都好。」
裁判官最終就兩罪各判罰 5,000 元,即共罰 1 萬元,並令被告獲釋後 1 個月內繳清。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兩項違反禁聚令,指他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分別在下午 5 時 02 分至 5 時 10 分及 5 時 17 分至 5 時 31 分兩段期間,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ESFS 8/2021、ESFS 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