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旬外公涉強姦非禮 18 歲外孫女 陪審團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7 旬外公被指與 18 歲外孫女同住期間,先後非禮及強姦對方。事主其後於母親陪同下報警,外公被控非禮、強姦及亂倫等六罪。案件經審訊後,7 人陪審團今早約 10 時半退庭商議,至下午近 4 時,裁定外公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73 歲被告被控四項非禮,指他於 2019 年 2 月 1 至 5 月 11 日,在九龍某單位四度非禮 X。被告另被控一項強姦罪及交替的亂倫罪,指他於同年 5 月 11 日在同一單位,強姦 X,或知道 X 爲其外孫女,仍與她性交。
庭上透露,X 於案發時 18 歲,她於報警後約兩個多月,由母親及律師陪同下,前往警署表示不再追究事件,亦不會出庭作供。控方依賴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供詞舉證,當中被告曾承認他於家中四度非禮 X,包括摸她胸部及指插下體等。被告又於會面中表示他替X按摩時強姦對方,及因「鹹濕」、「動歪念」及「起淫心」未能自制而犯案,並形容自己「禽獸不如」。辯方於審訊時爭議涉案錄影會面的呈堂性,稱被告是於警方威逼下作出招認。
案件編號:HCCC 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