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9 月 22 日,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隨後演變為警民衝突。一對情侶及一名男子被控暴動、阻差辦公等罪,案件今(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拘捕第三被告的警員期間,法官謝沈智慧多番質疑辯方的盤問方向,斥「你究竟知唔知自己做緊咩?」、「你自己(辯方)案情都唔知知唔知,救命」。對於辯方指要挑戰作供警員的誠信,法官則指「控方可以唔要佢啲證人,淨係播片㗎咋」。

控方已傳畢所有控方證人,法官裁定表證成立,第三被告明天(2 日)將出庭自辯。

辯方指要挑戰警員誠信 官:控方可不傳證人只播片

追截第三被告黃溢霖的時任警署警長譚偉君(音譯)今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譚,為何他在案發當天錄取的首份口供中時,未有提及現場另有一名黑衣人手持鐵棍,但於兩天後再補錄口供才提及。譚解釋,案發當天完成掃蕩行動後,立即返回警署錄取口供,但「嗰陣成個(人)散晒,太攰了」,因此只記錄了拘捕第三被告的經過,後來發現口供有遺漏,故才補錄口供交代該名黑衣人、與第三被告距離等細節。

辯方接著問譚,當他截停第三被告時,是否用警棍打了第三被告 3 次。譚同意,稱自己每打一棍都有發警告,大叫「停低,唔好走!」此時,法官要求譚先離庭避席,並向辯方表示,不明白辯方盤問不爭議證供的細節,與案件有何關係。辯方解釋是為了挑戰譚的誠信。法官隨即表示,「控方可以唔要佢啲證人,淨係播片㗎咋」,指出控方對第三被告的主要指控是他在場搬動一塊小巴站牌,續稱「我唔係唔畀你問,不過你自己諗」。

9.22 沙田

官斥辯方「你究竟知唔知自己做緊啲咩?」

譚隨後返回庭內繼續作供,辯方向譚指出,他用警棍擊打第三被告 3 次時,沒發出任何警告;譚不同意。不過,譚在盤問下同意,沒有看到第三被告在人群「手指指」,也不能確定第三被告有否在人群中大叫「黑警」。

辯方其後播出一段廣角拍攝現場情況的新聞片段,向譚指出當警方向前推進時,片段中其他人均背著警方跑,並不如譚昨日主問時指,第三被告一度面向他,又指片段沒有拍下第三被告被截停的經過。不過,法官質疑畫面不清晰,「你睇到咩?我睇唔到邊個面向邊到呀。」

辯方續指,譚用警棍連打第三被告 3 次便停手,是因為第三被告表明不會再反抗,旁邊亦有人著譚停手,並稱「你想打死佢呀?」;譚不同意,重申他要打至第 3 棍,才能截停第三被告,並強調自己每一棍雖然很快,但也有發警告。

辯方完成盤問後,法官再度要求譚離庭避席,隨即斥辯方「你究竟知唔知自己做緊啲咩?你知唔知控方案情係咩?」,重申控方主要針對第三被告在場曾搬動一個小巴站牌,法庭只需觀看片段認人,「唔 depends (依賴)佢有冇嗌黑警」,並指「而家唔係告你 resist arrest (拒捕), 請你集中精神講返控方講嘅嘢……你自己(辯方)案情都唔知知唔知,救命」。辯方只表示,從沒爭議第三被告的身份,並同意他為搬動小巴站牌的人。案件明續。

3 名被告依次為陳樂怡( 24 歲,售貨員)、周錦威( 23 歲,工程師)以及黃溢霖( 43 歲,地產經紀)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2 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參與暴動。周另被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兩罪,涉及一個鐵鎚、一把鉗和一支螺絲批;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 58483 。

案件編號:DCCC2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