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前年 10 月 27 日,有網民發起尖沙咀「追究警暴」集會,其後觸發九龍區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23 歲男文員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等四罪罪成,因先後要索取勞教中心和戒毒所報告,押後至今天( 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懲教署未有就戒毒所報告作獨立評估,又強調被告獲家人和僱主支持,望法庭可判處短期監禁。惟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入戒毒所,四項控罪同期執行。

今日庭內有逾 30 人旁聽,被告不時望向旁聽席,有家屬手握拳頭向被告打氣,被告點頭回應。被告在宣判後離開法庭時,親友均揮手道別,有人高呼:「頂住呀,撐住呀老闆。」

辯方質疑戒毒所報告沒為被告獨立評估

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有毒癮,適合判入戒毒所。惟辯方指出,最新索取的戒毒所報告只夾附勞教中心報告,質疑沒有就被告進行獨立評估。控方向懲教署查詢後表示,有安排醫護人員作獨立評估,並強調此屬慣常做法。辯方引述被告早前指,當日僅有人手執勞教中心報告,與被告傾了 3 分鐘。

辯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於 2020 年 4 月起誤吸大麻,都是因為緊張此案所致,強調被告還押期間已沒有吸毒,期間亦沒有出現依賴毒品情況。

求情:工作表現獲肯定 上司願重聘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工作表現獲上司和公司董事表揚,形容他無私和樂於幫助同事,上司亦願意重新聘用被告。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獲家人、僱主支持,此案亦非最嚴重案件,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可輕判被告短期監禁。

官:要先處理被告毒癮問題

但裁判官葉啓亮指,勞教中心和戒毒所報告均指被告為「有毒癮人士」,戒毒所報告亦指他適合判入戒毒所。葉官認為應先處理被告的毒癮問題,懲教署於戒毒所刑期後監管亦可令被告不重犯,故判處被告入戒毒所,四項控罪同期執行。

被告麥成峰(23 歲,文員)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於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四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於旺角奶路臣街非法集結及蒙面,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三支噴漆。

案件編號:KCCC8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