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 月 少女被捕時照片(鄭達鴻 FB)

去年 4 月,一對姊妹及另一女子被指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噴字,及被搜出噴漆等,上月 20 日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兩姊妹刑事損壞及女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三人暫還押等待背景報告。裁判官王證瑜今(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表示報告正面,顯示三人還押期間有悔意,其中兩姊妹已向港鐵公司賠償,女子準備中大碩士開學,遂為三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10 月 15 日判刑,期間各人獲准提高擔保條件保釋,但強調未排除即時監禁可能性。

今天較原定時間稍遲開庭,被告欄內一有動靜,被告滕克恬母親即探頭張望。到三人在被告欄中現身,滕母目光幾乎一刻不離女兒。首被告、妹妹一見旁聽席上男友,即眉開眼笑,二人更頻互打眼色交流。次被告、姊姊則一直眼眶泛紅。待裁判官宣布會為各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庭上親友均狀似鬆了一口氣。

還押待背景報告 辯方建議判社服令

兩姊妹代表大律師沈君浩讀出報告,指二人面對感化官時態度合作,亦坦白承認過錯。其中妹妹坦承她 2019 年於中環工作,附近不時有社會事件發生,使她更為留意時事。其後受疫情影響,她收入大減,對社會產生不滿,遂使用「自以為唔激進嘅方式去塗鴉、貼海報表達」,現已深感後悔,承諾不再犯案。其姊情況亦與她類同。辯方建議法庭考慮判二人社會服務令,或判處 3 個月以下刑期以予自新機會。

另一女子、被告滕克恬代表大律師文浩正則指,被告有在獄中反省,並親筆撰寫求情信,指對一時無知犯下案件連累家人已深感後悔,為了補償行為,她便在獄中幫助囚犯,惟庭上未透露細節。辯方續指,被告因定罪影響其投資顧問相關牌照及晉升機會,「分分鐘最差情況做唔返呢行」,並提到被告將升讀中大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科學碩士二年級,課程下周一(6 日)開學,建議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三人亦為表悔意,決定不向法庭申請訟費。

官指報告正面 為三人再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表示,截至上次聆訊,三人均無展示任何悔意,當時可判即時監禁,惟當時考慮三人背景及辯方陳詞後,法庭認為有需要索取報告再作決定。今考慮報告及聽取辯方陳詞後,法庭接納三人報告正面、有悔意,指她們均承認干犯本案,其中兩姊妹已向港鐵公司賠償,滕克恬準備中大碩士開學;三人涉事行為造成損毀「不算十分嚴重」,故再予她們機會,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三人獲准提高擔保條件保釋,包括每人由 1,000 元保釋金增至 5,000 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被告曾遭起底患抑鬱

被告依次為林燕虹(24歲,侍應)、林瑋婷(29歲,售貨員)和滕克恬(26歲,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首、次被告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她們被指於 2020 年 4 月 6 日在炮台山站 B 出口附近損壞行人天橋。滕克恬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意圖損壞該行人天橋。

辯方上次於求情階段時指,被告滕克恬被捕後遭「起底」,資料被上傳至 Telegram 頻道「暴徒檔案庫」,使其家人受騷擾、公司接到恐嚇信,要見心理治療師及精神科醫生處理抑鬱情緒。兩姊妹則同為家中經濟支柱,其中姊姊因案件要押後婚事。

案件編號:ESCC19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