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 5 日全港「大三罷」,4 名男女被控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罪,其中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 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當時裙子被掀起,或導致她情緒激動,繼而干犯拒捕罪。裁判官李志豪指,上訴庭案例強調,針對警員罪行須考慮漣漪效應,判處監禁乃無可厚非,遂分別判兩人監禁 5 個月及一個月。首被告聞判後神情輕鬆,向旁聽人士做出心型手勢。

辯方指出,首被告李凱兒背景正面,僱主讚揚她謙虛、有禮,對工作負責任,希望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律師又指觀乎案情,李當時裙子被掀起,或導致她情緒激動,繼而抗拒警員,望法庭考慮到她並非領導角色,參與集結時間短,沒使用暴力,予以輕判。

至於次被告莫雋晞,辯方形容他學業上進,公開試失手後輾轉考入科大,正修讀工程系,犯案後感後悔,且案中無人受傷,拒捕時間短,案情屬較輕微。感化官亦認同本案屬單一事件,莫無暴力傾向。

官:根據案例判監無可厚非

裁判官判刑時同意,李輕裝上陣,並非暴力示威者的打扮,但上訴庭案例強調,針對警員罪行須考慮漣漪效應,判處監禁乃無可厚非,遂分別以 4 個月及一個半月監禁,作為兩罪的量刑起點,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5 個月,另須就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判罰 3000 元。裁判官續指,莫的背景報告顯示其過往努力,考慮其認罪給予減刑,終判囚一個月。

其中一被告兩罪罪名不成立

本案原有 4 名被告,依次為李凱兒(22 歲,教學女助理)、莫雋晞(24 歲,科大學生)、蓋世權(24 歲,救生員)及彭海兒(19 歲,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參與非法集結。首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拒捕罪,即警員 18372 蘇昭蕙、男警員 19656 黃家濠和男警員 21740 李家駿。彭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蓋自開審起未有到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早前裁決時,裁判官引述彭母的證供指,女兒當日午夜至凌晨 2 時在家,且「飛的 app」的記錄顯示,被告凌晨 2 時才預約私家車,顯示並非如控方所指凌晨已身處案發現場,遂裁定兩罪罪名不成立。莫早前承認拒捕,另一項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裁判官指他沒穿黑衣,亦沒有示威裝備,沒證據他當時高呼、舉手是想鼓勵其他人,不能排除他只是旁觀者。李則因裁判官接納警員證供,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和拒捕兩罪罪成。

案件編號:TMCC19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