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重約 250 磅、有「舞壇Lady Gaga」之稱的 32 歲拉丁舞導師李嘉瑩,2014 年 6 月底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註冊醫生關孝孜,被控一項誤殺罪,事隔7年後開審。7人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關誤殺罪成。法官李素蘭今 ( 3 日) 聽取辯方求情期間,斥被告沒有絲毫內疚及悔意。辯方則指,被告曾指示她向死者一家表達哀悼。法官指須考慮事件對死者家人影響,押後 9 月 21 日即中秋節,為死者家人索取創傷報告後判刑。

辯方:被告赴海外「跟師傅」學整形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幼時父母離異,她由任職會計師的母親撫養,並獲送往英國留學,期間母親被診斷患上癌症,被告放棄於英國升讀大學,回港陪伴母親,並入讀港大醫學院。她畢業後進入醫管局成為實習醫生,受訓為普通科醫生,期間她對整形外科深感興趣,惟院方未能提供足夠訓練,她遂於 2007 年離開醫管局。被告其後前往不同國家,包括韓國、泰國及中國等地,「跟師傅」學習整形外科及吸收經驗,並於 2012 年加入涉案的美容中心。法官質疑相關經驗是否獲認證,並指她應該前往有信譽的正規機構接受訓練,非單憑「跟師傅」吸收經驗,外界亦無法得知其專業程度,正如上過鎮靜麻醉 ( Sedation )課程,亦不能自稱是鎮靜麻醉專家。

辯方:被告犯嚴重錯誤令好友喪命

辯方續指,被告於案發後已停止為病人進行手術,並以普通科醫生身分為長者看診,而她於 2018 年 9 月亦被確診患癌,兩度接受手術,現雖情況受控仍須服藥。辯方又指,被告與死者是好友,與死者家人關係親密,她於事件中沒任何金錢得益,死者支付約 1 萬元為租用中心手術室費用,而死者案發前約兩個月曾由被告操刀,進行首次抽指手術,並無異樣。辯方指,被告有多次進行抽脂手術的經驗才會誤判,以為死者第二次手術亦會順利,最終出現嚴重錯誤令好友喪命。

辯方:被告或無法再執業

辯方強調,被告曾嘗試為死者急救,其後亦前往醫院,告知醫生曾對死者施用哪些藥物。法官斥被告所謂的急救低於標準,她亦從沒透露向死者施用藥物的劑量等,並斥由審訊至今,被告沒無表達絲毫悔意或內疚,辯方書面求情內容亦無提及。法官認為,若她真有悔意,辯方求情時應一早提及,而非由法官帶出相關事宜。辯方則指,被告曾指示他向死者家屬表達哀悼,並指她餘生都無法擺脫令好友喪命的內疚。辯方又指,案發至今歷時 7 年,期間對被告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壓力,被告除遭民事索償外,亦須面對醫委會的紀律聆訊,或無法再執業。

被告關孝孜(38 歲),被指於 2014 年 6 月 26 日,作為負責向死者李嘉瑩進行抽脂療程的註冊醫生,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違反對死者的謹慎責任,沒有確保療程期間有合資格人士在場施行及監察鎮靜療程,沒有於李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沒有遵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鎮靜程序指引」、以及在抽脂程序後沒向李提供足夠監察及復甦治療等。

案件編號:HCCC2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