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鐳射筆 17 歲男生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親友追車送別:「唔會丟低你」
前年 9 月 8 日有網民發起遊行至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學生被搜出鐳射筆,上月 18 日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告還押候判,以索取兩份報告。裁判官王證瑜今(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指其控罪屬「嚴重罪行」,法例規定只能判禁閉式刑罰,法庭別無選擇。
被告父親原本情緒平靜,臨開庭一見被告從羈留室走入被告欄即難忍淚水,不停以紙巾拭淚嗚咽。被告見狀一度挨牆抬頭望向天花板。退庭時,不少親友對他打氣,被告高舉手臂,向眾人做心型手勢回應。下午約 5 時 15 分,被告女友及親友在囚車位目送懲教車,眾人亮起手機燈追車大叫「我哋唔會丟低你」、「照顧好自己」、「等你一齊食漢堡包」等。
辯方:被告體力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表示,兩份報告正面,均指被告無行為偏差,惟因體力不適合勞教中心,建議判入更生中心。辯方亦補充呈上多份求情信,包括其母親、中學校長及副校長、朋友等,指被告成績雖不太「標青」,但性格、品格均有正面評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仍是中學生,再作判刑。
母親指被告小時志願當警察
裁判官讀出其母親求情信,指被告「小時候理想係做堅毅勇敢警察......令香港永遠繁榮安定」,問被告是否仍抱此理想。旁庭席上即傳出哄笑聲。辯方詢問被告後指,此為小學時的理想,現時目標是從事時裝設計,惟受案件影響,公開試成績不算理想,與校方協調後,料會重讀中六。
裁判官聞言指,其中學校長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想讀工商管理,為何現時改為時裝設計。辯方指,「可能之前同校長有講唔同志向。」官即說,「又唔同咗呀?」辯方答,「因為年青人可能未係咁快定到志向......」
裁判官指,考慮報告、被告背景、求情信及辯方陳詞等後,認為更生中心刑期與本案嚴重性相稱,因此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指受法例所限,法庭考慮刑責只有禁閉式刑罰,形容「別無選擇」。
被告車靖,現年 18 歲,應屆文憑試考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中環雪廠街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ESCC2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