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 8 月九龍遊行、三罷 事隔近兩年被控 23 歲紮鐵工認非法集結還押候判
一名 23 歲紮鐵工人被指參與前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及 8 月 5 日黃大仙「三罷」,被控三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控罪,餘下一項控罪獲控方同意撤銷。案件押後兩周至 9 月 17 日判刑,被告擔保被撤銷,還押候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報告,不過嚴舜儀表明,索取報告並不反映最終會判處何種刑罰。被告進入羈留室前,與親友揮手道別,有女親友神傷拭淚。
被告陸宣孝(23 歲,紮鐵工人)被控三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首兩項控罪分別指他在 2019 年 8 月 3 日在尖沙咀海港城外的旗桿附近,及紅磡海底隧道外參與非法集結;第三項控罪指他在2019 年 8 月 5 日,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連同多於三個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陸宣孝今日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即 8 月 3 日在尖沙咀海港城外旗桿附近參與非法集結獲撤銷。控方在庭上讀出承認案情,指被告被捕後承認前年 8 月 3 日,在尖沙咀五支旗桿附近,以圍觀者身分出現並參與非法集結,現場有示威者將國旗拆下,但被告否認有參與拆國旗。
案情指,被告之後隨其他人前往紅磡海底隧道方向,當時其中兩條行車線已被阻塞,被告見一名女子嘗試將水馬推向收費亭,上前幫忙,但因水馬太重而放棄,其後被告搬動一個路標,以阻塞交通。
至於有關 8 月 5 日的控罪,承認案情指,被告供稱自己當日到達黃大仙時已有 200 至 300 名示威者在場,部分人穿著黑衣,現場人群曾掘磚,並將磚頭掟向紀律部隊宿舍,被告承認自己曾兩度將磚塊掟向宿舍。
一項控罪無影片無證人依賴被告招認 辯方:顯示有強烈悔意
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非在示威現場被捕,而是在 4 個月後被捕。律師又指,被告被捕後立即招認並將事件和盤托出,例如在控方呈堂的片段中,被告曾主動幫助警方從尖沙咀旗桿的片段中辨認自己,黃大仙的片段並無影到被告,而針對紅磡海底隧道的控罪,更沒有任何影片證供或證人。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盡力配合警方調查,其招認內容很大程度上是定罪基礎,顯示被告有強烈悔意。
辯方律師又指,被告自前年 12 月被捕後一直緊遵保釋條件,期間沒有踢保,如今距離事發已經兩年,等待的日子對被告而言是煎熬,父親求情信指被告事發後內心悔恨,時常輾轉反側。律師透露被告家庭狀況,被告父親退休,母親是主婦,有精神疾病,妹妹是大學生,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
被告求情:魯莽行為是不折不扣的錯誤
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其中被告在求情信中形容,自己性格衝動,中五學歷,當日因魯莽做出破壞秩序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錯誤,他希望能夠盡快完成案件,承諾以後會重新做人,絕不重蹈覆轍。
辯方律師最後指,被告知悉非法集結罪名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但希望法庭接納被告當時只是跟隨其他人行動,現場逗留時間不長,向宿舍掟磚行為亦未造成受傷或財物損失,考慮整體刑期原則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KCCC 19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