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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不時發生動物慘遭虐待的案件,惟相關保護動物的法例卻一直落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今日(3 日)發表新報告指,在疏忽照顧動物的案件中,大部分為狗遭遺棄在村屋內,近三分之一的動物被發現時已不幸死亡。港大法律學院韋凱雯副教授表示,現時香港缺乏虐待動物罪的量刑指引,加上重罪者平均僅判囚 2 個月,遠低於外國對比的 6 至 9 個月標準,倡政府盡快制定量刑指引,以根據不同的虐待行為作為加刑的條件。

團隊分析了 2013 至 2019 年愛協數據庫中的 335 宗虐待動物案件,當中 118 宗涉及對動物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其中近四成虐待直接由動物主人或家庭成員造成,另外近兩成半則是家人向另一名家人的動物,或鄰居針對村內的動物施虐。團隊指,逾 170 宗案件的疑犯因各種原因未被檢控,包括警方未能在 6 個月檢控期內成功拘捕疑犯、證據不足。

疏忽照顧動物常見於村屋 有收容所曾發生「狗食狗」

第二大類別案件則涉嫌疏忽照顧,佔 102 宗,大部分為狗隻在沒有食物或水的情況下,遭遺棄在私人處所內。韋凱雯表示,在疏忽照顧的案件中,大部份動物被遺棄在村屋內,而主人亦非與動物同住,更甚者,近三分之一的動物發現時已經死亡。報告顯示,大部份案件都涉及由沒有足夠經濟能力或時間照顧狗隻的人所收集的流浪狗。韋凱雯提到,當主人沒有能力繼續適當地照顧動物時,主動放棄動物予相關的機構才是「負責任的表現」,而非罔顧牠們的福利並遺棄。

團隊亦發現兩宗嚴重案件,其中一宗發生在 2014 年,場主在村屋內囤積 95 隻流浪狗,一直以「收容所」為名收取市民捐款,卻未有為牠們提供足夠食水,最終狗隻被迫進食同類以求存活。慘劇在義工舉報下遭揭發,仍有 20 隻流浪狗死亡,然而涉事場主僅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另一宗 2019 年案件則發生在一所成立近十年的收容所,同樣收取市民捐款,經義工揭發,場內 102 隻狗及 44 隻貓當中,有 28 隻狗及 8 隻貓死亡,部份發現時已成骸骨,場主終被判監 10 個月。

倡引謹慎責任、設量刑指引 

現時本港未有設立《動物保護法》,主要依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保障動物權益,但相關條例卻一直被人垢病落後,團隊建議應引入對動物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要求主人妥善且正面照顧動物,保護動物免受痛苦。此外,韋凱雯提到,現時香港虐待動物重罪者的刑罰遠低於水平,她以英國為例,虐待動物重罪者最高判監 3 年,量刑起點為最高刑罰的 35%,即約12個月,現時香港虐待動物重罪者平均判囚僅約 2 個月,大幅落後對比外國的 6 至 9 個月標準,形容阻嚇性甚低。團隊促請政府盡快制定量刑指引,以根據不同的虐待行為,如使用工具傷害動物,作為加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