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6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中 5 人在灣仔被捕,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暫委法官高偉雄押後案件至今年 11 月 30 日裁決,期間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警方當日往銅鑼灣方向推進期間,截停本案 5 名被告,當時他們均穿著黑色衣物、戴上防護及蒙面物品。控方指示威者以人多勢眾,鼓勵他人或互相支持,達到破壞安寧的共同目的。

辯方不爭議當日發生暴動,但爭議五名被告是否曾參與該暴動。控方則指,現場集結的示威者佩戴手套及頭盔等裝備,大部份人穿著黑色或深色衣物,又用蒙面物品掩蓋容貌,集結明顯有破壞社會安寧的共同目的。他們藉著親身參與或留守現場,以增加集結人士數目,鼓勵他人或互相支持,達到破壞安寧的共同目的。

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生、李安翹(17 歲,女學生)、蘇雅賢(20 歲,女學生)、謝兆雄(22 歲,學生)、陳樂燊(25 歲,吉他老師),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眾人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同日同地使用掛耳式口罩及半臉防毒面具,次被告李安翹早前已承認此罪。

案件編號:DCCC 10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