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人否認元旦遊行非法集結藏武等罪受審 官問警當日為何「包抄」而非「驅散」
民陣去年元旦發起大遊行,5 男 2 女被指在銅鑼灣管有士巴拿等工具,遭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9 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方今早(3 日)傳召 4 名證人作供。裁判官要求首名證人、鄭姓高級女督察說明,案發當日警方戰術為何不是驅散人群,反是聚集人群。鄭稱,當日警方曾舉旗、放催淚煙,惟集結人士不離開,反而有人破獲祟光百貨對出紅綠燈、向警方丟玻璃樽。警方因應情況惡化,遂改用「包抄戰術」,於東行線作出拘捕,西行線則作驅散。案件午續。
警稱宿舍前年 8 月遭鐳射筆「攻擊」認得光線
辯方今繼續盤問鄭姓高級女督察。第六被告遭控藏鐳射筆,他的代表大律師質疑,案發地點附近有招牌、電視屏幕、車燈等發光裝置,作供警案發當日未有拘捕涉藏鐳射筆的示威者,何以確認她看到的光點來自鐳射筆。鄭在盤問下指,有關光源距離幅度、顏色長度,「都同我哋平時見到一樣。」
控方覆問下,鄭指於 2019 年 8 月至翌年元旦,參與約 20 次前線行動。就她觀察,鐳射筆在無遮擋下會直射同事,大部分光線她都見到,「完全望得返係邊個射。」她又稱,前年 8 月「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畀人(用鐳射筆)攻擊」,故對有關光線「有好深刻印象。」覆問期間,第六被告代表大律師多次提出反對,指控方問題是補充主問,而非針對辯方盤問時不清晰地方,惟裁判官指證人證供有提及相關內容,遂容許她澄清。
警收指示準備掃蕩 查問 230 人包括 2 被告
另一證人伍(音)姓女督察 Gladys Ng 供稱,案發當晚約 6 時,她與隊員接到指揮站消息指民陣遊行應警方要求終止,待命參與掃蕩行動。晚上約 8 時,她與其小隊收到指示沿記利佐跑入軒尼詩道,見到祟光百貨對出行人路,有一大群人被機動部隊同袍截停或由馬路趕上行人路,她與隊員在祟光百貨側門設置臨時羈留所,為約 230 人搜身及查問,首、次被告包括在內,並放走約 120 名有合理解釋,包括提供工作證、單據等證明的現場人士。
報稱地盤工的首被告,其代表大律師質疑負責為他錄口供的偵緝警員 11077,指他們錄影會面只針對非法集結罪,而無就被告管有士巴拿錄取口供。裁判官亦問證人,曾否就被告管有士巴拿作警誡。證人承認沒有,但覆問下指出因他由新界北調派到香港仔警署幫忙處理非法集結罪,以他理解會另派同事處理被告管有士巴拿,但不清楚最終有沒有。
7 被告被控 9 罪
7 名被告依次為關偉洛(31 歲,地盤工人)、李輿鑫(39 歲,無業)、劉子睿(20 歲,學生)、14 歲男學生、梁敏(24 歲,髮型師)、任詠賢(25 歲,閉路電視技術員)、張旭敏(22 歲,學生),其中任、張為合併案件。七人同被控於今年 1 月 1 日在崇光百貨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關偉洛及李輿鑫,另被指於 2020 年 1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分別管有一個銀色扳手及 34 條索帶;劉子睿另被指同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管有 300 條索帶;14 歲男學生及梁敏另被指同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分別管有一把槌子,一把鉗與一串六角鑰匙。
任詠賢另被控 2 罪,包括在崇光百貨外管有無線電通訊機;及在軒尼詩道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張旭敏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她在軒尼詩道保管一支噴漆。
案件編號:ESCC3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