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 警方:必法跟進 保安局籲懸崖勒馬
【下午 3 時半,新增保安局回應】
支聯會今日(5 日)上午宣佈,月內召開會員大會表決解散議案,並表明將拒絕配合警方要求,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警方中午發稿回應稱,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相關法定要求,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保安局之後亦發稿指,嚴正警告團體須遵守相關要求,又指局方支持警方依法進行執法行動,「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警方今日中午 12 時 30 分透過政府新聞處發稿,不點名回應支聯會。警方指,警方國安處上月 25 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
警方指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警方稱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 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保安局:嚴正警告團體須遵守實施細則提交資料要求
保安局在下午亦發稿指,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 提交資料的要求。保安局對此作出嚴正警告,並指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因此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進行執法行動。局方發言人指,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如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定依法跟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鄒幸彤指拒交資料有風險,已有心理準備
警方國安處早前要求支聯會 7 名常委交出資料,又形容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支聯會今日(5日)宣佈,將在 9 月 25 日召開會員大會,就解散議案作表決,又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要求,「拒絕配合當局散播恐懼」。
鄒幸彤表明支聯會將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恐嚇到我哋呢度為止,我哋唔會幫你散播恐懼」。被問到會否擔心拒交資料屬違法,她強調,如非外國代理人,警方根本無權要求提交資料,「犯法唔係我哋」,但她同意,拒交資料有政治風險,已有心理準備。至於會否就警方做法提司法覆核,她稱仍未有最終決定。(另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