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約 108 小時始救熄,奪去兩名消防員的性命。死因研訊今(6 日)續,首發現起火、時任區域經理黃家晉供稱,他看到火堆長達半條走廊,遂致電上司詢問是否要報警,對方叫黃等他回來處理,又著他用滅火筒。黃表示從未接受防火訓練,故他不懂用滅火筒。代表家屬的律師質疑火勢不小但不報警,他表示「始終自己未遇過,我都問咗上級,嗰刻我係咪要咁做,佢回覆係咁樣(意指不報警),我都係照咁做。」

時任時昌迷你倉區域經理黃家晉供稱,他負責巡查設施及跟進迷你倉維修事宜,2016 年 11 月離職。案發早上 10 時半,黃在一樓辦公室看到三樓閉路鏡頭呈黑色、沒有畫面,遂上樓觀察情況,發現大堂及拍卡機沒有亮燈。他認為沒有電源供應,故直接打開迷你倉大門,看到裡面一片漆黑,地下有一個長達半條走廊的火堆。

2016年6月23日,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已經燒了超過兩日兩夜。

經理供稱上司著他買毛巾

黃見狀致電上司呂國榮,詢問是否需要報警;對方表示回公司途中,叫黃等他回來處理,又著他嘗試用滅火筒。黃表示當時擔心有危險、「見到堆火開始慢慢熄」,最終沒有使用滅火筒。黃致電同事宋國光講述火警一事,另一方面上司再度與他通話,著他到隔壁商場買毛巾,黃雖不知道原因但照做,後來看到上司用毛巾掩住口鼻。

黃買完毛巾回到三樓,看到保安員強哥、維修師傅鍾國成及同事等人在場。他發現有煙湧出,未能看到倉內情況;庭上播放的閉路片段亦可見,倉外走廊煙霧彌漫。黃返回辦公室會合其他同事,不久有警察疏散員工,但他不知道是誰報警。黃稱每層都有消防喉轆及滅火筒,亦記得 3 樓有兩個消防喉轆,滅火筒則在倉內位置,沒有留意有否自動灑水系統。

經理指入職訓練不包括防火及突發事件

研訊主任程慧明詢問黃是否懂得用滅火筒,黃表示「冇受訓、冇用過」,亦沒向上司表示不懂用滅火筒。他指員工入職後會接受一星期訓練,包括日常營運及巡倉注意事項,但沒有防火及突發事件訓練,公司亦沒有派發防火指引。黃又指事發前有光管「燒咗」、換過一部冷氣機,其他電器運作正常,倉內有俗稱「貓燈」的應急照明燈,但火警時未有留意其是否亮著。

經理見大火無報警 稱「嗰刻冇諗咁多」

代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大律師曾藹琪則詢問黃,有否收到勞工處的「工作地點防火指引」、做過消防警鐘測試及火警演習,黃一概表示沒有。曾又指火堆長一米、高半米達人的膝頭位置,質疑不算小火;黃同意。曾質疑黃看到上述火勢,竟同意上司不報警的決定;黃表示「嗰刻冇諗咁多」、「始終自己未遇過,我都問咗上級,嗰刻我係咪要咁做,佢回覆係咁樣(意指不報警),我都係照咁做。」

迷你倉被指藏油漆天拿水 經理稱無權檢查

曾又向黃指出,消防處發現涉案迷你倉部分單位,內有床鋪、壓縮液體、油漆及天拿水。被問及租客租用單位時,職員會否檢查物品,及長期監察閉路電視;黃表示沒有。曾又詢問職員是否有權開倉隨機巡查,黃同樣指沒有,但指協議書列明租客不可擺放違禁品及易燃物品。

在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伍健民詢問下,黃記起案發當日除致電上司及同事,亦致電時昌迷你倉創辦人時景恆,對方表示「唔 ok 就報警」。黃同意當時猶豫了一段長時間,律師追問為何不即時報警;黃稱上司及時景恆各有決定,「有兩個唔同意思嘅指示,我夾喺中間唔知點做。」他補充,當日已向上司提及曾致電時景恆,「但呂生(上司)都係話等埋佢返嚟。」

物業經理:消防裝置「唔係我哋睇」

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淘大工業村業主恒隆地產,他詢問黃曾否試過火警演習;黃一概表示沒有印象。黃的上司、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則供稱,消防裝置有承辦商年檢,稱「唔係我哋睇」,公司亦無職位負責監管消防設施。至於迷你倉內的應急照明燈,呂稱不會要求職員定期測試,研訊主任聞言問:「經理勤力就試多啲?」呂表示「可以咁講」。案件明日續審。

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時昌迷你倉火警撤退時疑與隊員失去聯絡,獲救時已失去知覺,同日證實死亡,終年 30 歲。消防隊目許志傑則在同月 23 日,被發現昏迷在迷你倉內,送院後不治,終年 37 歲。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