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旺角】智障清潔工被指非法集結 多警現場斥「記者又點呀!行開行開!」
前年 10 月旺角警署衝突中,智商相當於 11 歲孩童的清潔工李啟發(發仔)被捕,及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法庭早前裁定他不適合答辯及受審,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聆訊今( 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展開。現場新聞片段顯示,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焚燒冥鏹、用鐳射筆照射,同時唱「有班警察弱智仔」,亦捕捉到多名便衣警斥責「記者又點呀!行開行開!」
律政司表示,將傳召負責拘捕的警員及鐳射筆專家作供,其他證人的供詞以書面形式呈上。律政司先讀出女督察吳綺玲的供詞,指當晚不少於百人在旺角警署聚集,並高叫「香港人反抗」、「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入夜後有一肥一瘦男子,以鐳射筆照射警察。警方其後發出口頭警告及展示藍旗。
女警 21121 在書面供詞指,當晚在旺角警署附近當值,約 9 時 22 分被兩名男子用強光照射,雙眼感刺痛,但未有影響視力。現場新聞片段顯示,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焚燒冥鏹、鐳射筆照向警署,同時唱「有班警察弱智仔」又有人問「你知唔知點解要 OT 呀?因為你係散仔呀!」另一片段則捕捉到多名便衣警斥責「記者又點呀!行開行開!」
不適合答辯 法庭可處醫院令、監護令
李啟發( 33 歲,兼職清潔工)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使用口罩、頭罩和圍巾蒙面。同案屬邊緣智商的陳立凱( 22 歲,裝修公司雜工)早前認罪,被判囚半年。
雖然本案不涉刑事處罰,但若然法庭認為,發仔當日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 76 條,判處醫院令、監護令或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