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單位存爆炸品 開審前發現單位內文件留指紋 18 歲男生改認罪下周判刑
18 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 10 月在大角咀一單位,與另一名早前認罪的青年管有爆炸品及化學品。案件原定昨(6 日)開審,控方昨日收到警方的指紋化驗報告,發現單位內載有示威內容的記事冊及文件中,有十數個屬於男學生的指紋。被告今(7 日)在區域法院改為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兩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0 日求情、9 月 14 日供辯方就刑期作補充陳詞,法庭將於 9 月 16 日判刑。
本案次被告丁展峯(18歲,學生)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共 2 罪,即於 2019 年 10 月 3 日至 15 日,在香港與本案首被告董上琳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和鋁熱劑;同年 10 月 15 日於大角咀一單位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碳、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他原被控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獲准留檔法庭不予起訴。
本案的首被告董上琳(23歲,無業) ,早前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 3 罪。
警方單位搜出示威文件及記事簿 字樣與被告家中對講機相同
案情指,首被告於 2019 年 10 月 3 日與業主簽訂租約,租下該單位;該單位的大廈並沒有閉路電視,亦沒有升降機。同月 15 日,警方開始監察有關單位,目睹案中兩被告晚上 7 時半離開大廈,警方觀察約 5 分鐘後,截停被告及表露身分。兩名被告試圖掙扎逃走,終被制服;次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在首被告身上找到涉案單位的鎖匙,隨即到單位搜查,除搜出控罪所指的爆炸品及化學品,亦找到兩部經改裝的流動電話、兩個微型隱藏式 Wi-Fi 相機、多部無線電對講機、防毒面具連大量過濾器、一本載有大量反修例示威內容的筆記,封面有改裝氣體罐及滅火筒設計圖的藍色記事簿、及次被告的 iPhone 等物品。
警方翌日到次被告位於北角的住所搜查,發現一部用黑色粗體筆寫上「Condom」字眼的對講機,此字眼亦有出現在涉案單位搜出的文件及筆記簿。
文件及記事簿發現次被告指紋
案情指,兩名被告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涉案單位製造及儲存多種物料及物品,而次被告是經由首被告取得涉案單位的鎖匙。警方在單位的文件及藍色記事簿中,發現多個次被告的指紋及掌紋。
控方又指,於單位發現的化學品原料及其他物料能夠製成爆炸品,例如黑火藥、鋁熱劑,又有足夠原料製造硝糖火箭等,皆可與單位內其他工具一併改裝或使用,例如接駁手提電語、錫線、電線或遙控裝置等,以導致爆炸或煙火效果。
案件編號:DCCC4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