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大三罷】71 歲老翁被控藏刀刑恐脫罪 官:事主前言不對後語
前年 8 月 5 日全港「大三罷」當日,一名 71 歲男子被指藏刀於紙袋內,被控一項刑事恐嚇。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聲稱被恐嚇的事主供詞前言不對後語,屬不可信、不可靠的證人,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講出威嚇他人的說話,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案情指當日有人見到被告手持紙袋,故將紙袋打開,發現內藏一把刀,由錄影片段、警誡供詞及現場人士的反應均可肯定被告當時管有刀,但由此至終無法確定被告如何使用刀以威嚇他人,亦無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曾講出威嚇他人的說話。
事主書面供詞指看罷工 和平地支持學生
裁判官指,案發經過時間短暫,惟事主卓煒琳前言不對後語,證供與其他控方證人不一。裁判官續稱,事主在庭上供稱出於好奇而上前觀望,但她在警署錄取的書面供詞中卻指,當日是到案發地點看學生及罷工,留意有甚麼可以幫手,並和平地支持學生。
裁判官直言,事主是懷有目的去協助罷工人士,加上她一時稱見到有數名學生手持支持罷工的紙牌,一時則稱現場沒有學生,認為事主是不可信、不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另複述,第二控方證人供稱當日未見被告將刀取出,只聽到現場有人大叫「擸刀!」,然後便看見被告;第三控方證人則指見到被告手持紙袋,現場有人將紙袋打開並大叫「有刀!」。而被告公司的同事供稱,涉案的一把刀是供工作時使用,以割開包裝等。
裁判官表示,事隔太久,難以清楚細節,但基於事主為不可信、不可靠的證人,法庭不會接納其證供,故認為涉案的一把刀一直位於紙袋內,亦無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曾講出威嚇他人的說話,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吳繩滿(71歲)被控一項刑事恐嚇,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黃大仙鑽石山龍蟠街 8 號龍蟠苑外威脅卓煒琳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其受驚。
案件編號:KCCC10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