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辦公室遭傳真滋擾 男子被控「不斷打電話」 准保釋 11 月再訊
一名 57 歲從事廣告設計的男子,被指在今年 5 月至 6 月撥出至少一萬通電話,向多間政府及私人機構,要求以傳真形式索取資料,並向對方提供 3 名司法人員的辦公室號碼,令 3 名人員不斷受騷擾。被告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今(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今年 11 月 3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為被告的電話及電腦作科學鑑證、向部分機構索取通話記錄等。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 2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天到警署報到、同時不得以言語、行為、電話、傳真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騷擾任何司法部門人員。
涉及 3 名司法書記 控方將為 3 人申請匿名令
被告陸志榮(57 歲,廣告設計)今天自行應訊,他被控於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21 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司法書記 X、Y 及 Z,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控方庭上僅確認,3 名書記均為司法機構職員,沒有披露身份,並指將為 3 人申請匿名令。
控方:被告致電 18 間機構 要求傳真文件至司法機構
控方庭上透露,今年 5 月至 7 月,有 3 個司法人員在斷續的 15 天,辦公室電話不斷收到來電,他們的書記接聽後發現均為傳真來電,故嘗試將來電轉駁至傳真機,而傳真內容均為一些申請表、資料小冊子或傳單等,共涉及 18 間政府及私人機構,司法機構遂報警。
警方接手調查後發現,有人透過電話向 18 間機構,要求以傳真形式索取申請表或資料,並將傳真號碼分別輸入為涉案 3 名司法人員的辦公室電話號碼,令有關司法人員的電話不斷響。警方向有關機構索取通話記錄,發現有兩個電話號碼多次出現,經調查後得知其中一個號碼由被告的母親登記,並由被告使用;另一個號碼的登記人則仍在調查中。
直至兩日前(9 月 6 日),警方上門到被告位於觀塘工廈的住所拘捕他,同時在單位的一個緊急出口燈箱發現兩張紙,分別印上兩名司法人員的辦公室電話,以及 14 間政府及私人機構的查詢熱線和相關索取傳真文件的快捷鍵。
被告向其中 8 機構至少撥打一萬通電話
控方指,在現時取得的其中 8 間機構通話記錄中,發現被告在案發的其中兩星期內,曾撥出超過一萬通電話,以致有關機構多次傳真文件予涉案司法人員。
案件編號:ESCC19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