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清潔工發仔被控非法集結 辯方指只開電筒無開鐳射筆 警否認
前年 10 月旺角警署衝突中,智商相當於 11 歲孩童的清潔工李啟發(發仔)被捕,及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法庭早前裁定他不適合答辯及受審,但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聆訊今( 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繼續。辯方引述片段指,被告被捕時警署外牆只有燈光,而非鐳射光,質疑被告只是開啟電筒。但警員 8505 張星威(譯音)強調,被告被捕前曾開啟藍色鐳射筆,只是照射時間較電筒短。
負責拘捕的張在盤問下稱,被告被捕時左及右手各持一支電筒,且片段顯示警署外牆只有燈光,而非鐳射光。辯方大律師陳碧琪質疑,被告當時只是開啟電筒,沒有開啟鐳射筆,但張強調他被捕前曾開啟藍色鐳射筆,只是照射時間較電筒短。
李啟發( 33 歲,兼職清潔工)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使用口罩、頭罩和圍巾蒙面。雖然本案不涉刑事成分,但若然法庭認為發仔當日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6 條,判處醫院令、監護令或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