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外判工稱遭拖糧及遣散費 勞工處:已敦促僱主支付工資
《立場》接獲報料,水務署外判商和興建築拖欠遣散費及薪金。遭拖欠逾 8 萬的員工陳先生(化名)表示,和興一向在月底出糧,本來應在 8 月 31 日支付遣散費及薪金,但拖欠一周仍未支付,他坦言,「大家都好困擾,好多人要供樓、交租」。勞工處回覆《立場》查詢時確認有欠薪事件,稱已敦促僱主按《僱傭條例》規定支付工資。《立場》亦向水務處查詢,暫待回覆。
陳先生表示,他任職公共聯絡經理,受僱於和興建築,和興則承辦水務署的合約,故員工均是在水務署辦公室工作、員工證亦有水務署字樣。他續稱,屬於該公司的水務署外判員工約有 200 人,在不同地區的辦事處從事文職工作。
員工:都係普通打工仔,都怕開左工、冇糧出
他解釋,和興承辦的合約在今年 8 月完結,故需要先遣散一次員工,原定在 8 月 31 日支付遣散費及 8 月薪金,但至今尚未收到。他曾向公司人事部查詢,但對方僅稱「處理緊」,並稱全部員工都未出糧。他表示,自己的遣散費及薪金逾 8 萬,坦言「大家都好困擾,好多人要供樓、交租」,「我地都係普通打工仔,都怕開左工、冇糧出」。
陳先生表示,部分水務署工程人員知悉事件,稱會「幫手問下」,但其後不了了之,「話晒都係做緊佢地部門嘅野,最起碼都希望佢可以幫我地交涉下」。他亦正考慮向勞工處追討。
勞工處:已敦促該僱主支付工資
勞工處回覆《立場》查詢時確認有欠薪事件,稱十分關注,已敦促該僱主須按《僱傭條例》規定,向僱員支付工資。勞工處指,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否則屬違法,受影響員工如對《條例》及其僱傭權益有疑問,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和興至少承接五項合約 單項價格達 7.06 億
《立場》已就欠薪向水務署查詢,暫待回覆。水務署資料顯示,和興建築至少承接五項水務署合約,其中兩項為「水務工程定期合約 地區K –九龍」及「水務工程合約地區 H - 香港島及鴨脷洲」,該兩項工程均為 3 年,分別價值 5.83 億及 5.25 億。香港島及鴨脷洲的合約至今年 8 月 31 日結束,新一年度的合約(2021/09-2025/08)同樣由和興承辦,價格達 7.06 億。
《立場》亦曾致電和興建築查詢,了解是否有欠薪事件,職員稱相關同事不在位置,著記者明日再致電。
職工盟幹事王宇來表示,暫未收到有關求助,但稱水務署外判商出現勞資糾紛並非首次,署方有責任監管及跟進。翻查資料,水務署濾水廠保安承辦商在 2018年 亦有拖欠薪金,保安員向勞工署申訴後獲出糧,惟翌月再出現「拖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