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死因研訊】副經理聞火燭先「打卡」記錄上班時間 得知已報警後如常工作
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足足約 108 小時始救熄,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死因研訊今( 8 日)續,時昌迷你倉時任副經理宋國光指,當日早上回到大廈一樓辦公室,從同事口中得悉三樓起火,於是先「打卡」記錄上班時間,之後趕往三樓了解情況。其後,宋得悉保安員已報警,便與經理等人返回辦公室工作,直至女警前來疏散。
另外,時昌迷你倉維修工鍾國成今早供稱,當日曾拿起滅火筒欲救火,惟火勢猛烈未能進入,於是提議保安報警,在場的經理則稱通知上司「睇吓點處理」。(另見報道) 鍾下午在代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大律師曾藹琪詢問下,指當時剛步入迷你倉,便看到天花板的膠喉起火,遂向區域經理黃家晉形容情況。
維修工:報警是保安及經理的責任
代表死者許志傑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指,2015 年 12 月的巡倉報告,指三樓至七樓欠缺俗稱「貓燈」的緊急照明燈,詢問鍾有否收到相關維修通知;鍾表示不肯定,指手頭上有太多維修訂單,「一個人做唔到咁多嘢,咁多分公司」。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伍健民質疑鍾當時沒報警,鍾解樬當時思緒凌亂,現場亦有保安及經理,「係佢哋責任吖嘛,佢哋唔報先係我報,唔好自己騎咗人哋吖嘛⋯⋯得我一個我會去報警」。
時昌迷你倉時任副經理宋國光稱,他在 2015 年初加入公司,擔任客戶服務主任約 9 個月後,獲擢升至副經理一職,主要負責處理客戶及管理事宜。火災發生後,宋開始處理善後工作,並在 2018 年離職。宋坦言早已忘記起火倉內有多少部冷氣機,但印象中有至少 3 組「貓燈」,但不知確實位置。
副經理:案發前半年「貓燈」沒異常
宋強調,公司創辦人時景恆及訓練經理「堅 Sir」等管理層,經常提醒下屬要定期檢查「貓燈」。宋續指,在案發前半年間,除了自己每星期巡倉時會測試外,其他同事亦有這樣做,沒發現異常。宋在案發當日早上約 10 時 45 分回到大廈一樓辦公室,從同事口中得悉三樓起火,遂第一時間「打卡」記錄上班時間,然後趕往現場了解情況。
宋續指,經樓梯前往三樓期間,已聽到警鐘響起,及後看見黃家晉和鍾國成站在倉門前商議。宋待黃打開倉門後,發現倉內滿佈黑煙,「個程度係你伸手入去,乜都睇唔到」,但隱約見到約 20 尺外的地面有光。此時,黃、鍾二人詢問應否用濕毛巾掩鼻,嘗試上前救火。宋稱意識到事態嚴重,但知道現場裝備不足,「根本無可能」,故勸退他們。
時昌三職員如常工作十多分鐘
三人討論約 3 至 4 分鐘期間,保安員袁志強告知「我哋恆隆個度報咗警啦喎!」,之後離開。三人一度返回一樓辦公室「Sign in 電腦」如常工作。約十多分鐘後,一名女警要求大廈所有職員疏散,以免影響消防員救火。
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撤退時疑與隊員失去聯絡,獲救時已失去知覺,同日證實死亡,終年 30 歲。消防隊目許志傑則在同月 23 日,被發現昏迷在迷你倉內,送院後不治,終年 37 歲。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