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 鄒幸彤保釋被拒 拒交資料案下午答辯
律政司昨日(9 日)正式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 5 名常委同時被指沒有在限期前,提供警方國安處要求的資料,7 人將於今日(10 日)早上 9 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提堂。警方昨晚表示已凍結支聯會約 220 萬資產。
【12:34】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拒押後 下午答辯
法庭重新開庭,繼續處理支聯會常委拒交資料案。控方要求押後案件再訊。鄒幸彤詢問控方調查情況,控方周天行指調查方向,包括案件是否牽涉其他人,「將來可能搵到的話,有需要擺埋落呢件案到」。言論引起嘩然,旁聽人士說「2047 呀?」
辯方:控罪最重囚 6 月 押後不理想
代表鄧、梁、陳、徐 4 名被告的大律師張耀良就表示,對控方押後案件原則上無反對,但指出本案的控罪最高刑罰只是判囚 6 月,即使各人罪成,刑期必不會長,認為此類案件押後是「一定不理想」。
辯方遂指,警方國安處往往均是「拉咗人先嚟調查」,對法庭的承諾無甚承擔,而控方剛才已提及警方有 50 隻 USB 記憶體及電腦等證物要檢視,對警方能否在兩星期內檢視完畢存疑,只能希望控方能承諾,下次再訊時能對案件有所定奪。
不過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要求承諾過於空泛,「兩星期有咩事,冇人可以未卜先知」。
鄒幸彤就反對控方的押後申請,指看不到控方提出的原因與本案的進程有任何關係,而且兩星期的不確定性太多,也不認為現時警方打算再調查有否其他人涉案的問題能在兩星期內解決。
裁判官最終表示,由於控方所提出的押後原因「太過remote(遙遠)、太多假設」,指出即使控方能找到其他涉案人士,先要向該人發出通知,繼而要該人違反通知,才可起訴他,因此否決控方押後本案的申請。控方隨後表示,本案現可答辯。
裁判官決定押後本案至下午 2 時半再訊,待辯方向各被告索取指示及作決定。
【1200】短暫休庭之後開庭。鄒幸彤表示,才剛收到「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控罪書,需少許時間閱讀。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再休庭 10 分鐘,讓鄒閱讀控罪書內容。
在休庭之前,被告步入囚室前,旁聽人士再次大叫「人哥撐住」,曾健成在庭內叫「良知呢!」
【11:28】鄒幸彤:只要我們仍有鬥志,就未為輸
鄒幸彤在保釋被拒之前,在 facebook 貼出題為「或許對方終將壓碎我們,但換點時空也是值了」的文章。
鄒幸彤指出,明明已經有人用司法覆核挑戰國安發出的信件的合法性,明明法院還未來得及釐清附表5的適用條件,明明還有那麼多的法律爭議且已進入司法程序,國安卻仍要急不及待的拉人封艇。
「似乎我們的反抗打亂了他們的部署——用「外國代理人」向支記開刀,從支記的背景來看,本身就是最荒謬的一招。如果以此來檢控,他們就要在未威逼到所有人交資訊前,把他們的敘事固定下來,並把這個爭論攤開到全世界面前,讓世人看看他們的理據。」
鄒幸彤提到,「那麼是選擇乖乖地順著對方的劇本,走向他們安排好的處境;還是設法破局,站穩話語權,把劇本改寫?這是我們在新時代必須想的課題。」
面對力量懸殊的局面,反抗者或者不能全身而退,但難道順服就能護佑身邊人的平安?若是對方早已寫好了消滅自由的劇本,順服只是讓他們更快更輕鬆地達成目標。而且,要是這小小的反抗,能多少保護到我們的同伴們,或至少給他們多一些時間,那我覺得,值了。
或許對方終將壓碎我們這塊「攔路石」,但反抗本身就是凝聚力量,換取空間,讓更多的「攔路石」有機會成長。
只要我們仍有鬥志,就未為輸。
香港人,別認命。
【11:25 】官拒絕豁免傳媒報道限制
控辯雙方就是否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的內容陳詞,鄒幸彤同樣是自行陳詞。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案件仍在調查、引用控方指影響審訊,以及考慮法庭專業性,指陳詞牽涉很多理念,「法庭程序不應被用作(發表)宣言,亦會影響司法利益」,拒絕豁免《刑事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現在休庭 15 分鐘。
【11::03】鄒幸彤保釋被拒 9.15 再覆核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認為她一旦獲保釋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鄒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定於 9 月 15 日下午 3 時半就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羅德泉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認為她一旦獲保釋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鄒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定於 9 月 15 日下午 3 時半就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10:53】鄒幸彤自行就保釋陳詞
鄒幸彤自行就保釋申請陳詞。發言後,旁聽人士鼓掌,有人高呼「講得好」。
【10:35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鄒幸彤:明白呢個係一個荒謬控罪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 10 月 28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電子設備。周天行指警方昨日拘捕行動中,在支聯會找到 50 個記憶棒、iPad及電腦。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詢問被告是否明白,鄒幸彤表示「明白呢個係一個荒謬控罪」。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10:25】官:稍後處理豁免 9P 限制申請
甫開庭,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就指,收到傳媒申請就本案豁免《刑事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但打算先聽取各方陳詞,容許再處理。
庭上先處理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裁判官指,首被告支聯會今天沒有法律代表,希望了解情況。控方表示,文件已送達支聯會,但會方未有安排法律代表。自行代表的鄒幸彤就表示,支聯會所有董事已還押,無法開會商討指派律師代表。裁判官聽畢就指,可先押後首被告再訊日子,給予時間讓他們安排法律代表,各方商討日期後,最終決定 10 月 28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在當天再訊。
【1020】控方由周天行代理
案件今(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及古思堯亦到庭旁聽。
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33632、3633/2021
【0845】鄒幸彤今早被押至西九龍法院提堂,在警車內的鄒幸彤(左),主動探頭望向記者的鏡頭。
鄒幸彤昨晚透過律師口信稱,聽到「煽動顛覆」這四個字,反而有「鬆一口氣的感覺」,「如塵埃落定,就來場光明正大的辯論吧。到底屠城責任該不該追究,一黨專政該不該結束,而不是糾纏於『外國代理人』這類指控。直接面對這些人民自發的訴求吧,然後看看道理在哪一邊。有六四的英靈在,豈敢退讓?辯論,正要開始。」
鄒幸彤、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 5 名常委被指沒有在限期前,提供警方國安處要求的資料,他們被帶上警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