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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昨日(9 日)正式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及支聯會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不斷更新報道)。被問及是否明白控罪,鄒幸彤表示「明白,呢個係一個荒謬控罪」,並就保釋申請親自陳詞,終遭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案件押至 10 月 28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電子設備,三名被告期間還押。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何俊騏代表,鄒幸彤自行陳詞,支聯會今日則未有法律代表;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處理。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詢問被告是否明白,鄒幸彤表示「明白,呢個係一個荒謬控罪」。

鄒幸彤:眾董事還押無法開會

案件押至 10 月 28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電子設備,包括 50 個記憶棒、iPad 及電腦。裁判官留意到本案首被告支聯會沒有法律代表,控方表示文件已送達支聯會,但會方未有安排法律代表;鄒幸彤稱支聯會所有董事已還押,無法開會商討指派律師代表。裁判官聞言稱押後首被告再訊日子,給予時間讓他們安排法律代表,終決定於 10 月 28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提訊。

李卓人及何俊仁沒有保釋申請,鄒幸彤自行陳詞,發言後獲旁聽人士鼓掌,有人高呼「講得好」。裁判官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認為她一旦獲保釋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鄒幸彤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於 9 月 15 日下午 3 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官:法庭程序不應被用作發表宣言

另外,傳媒今日申請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的內容,鄒幸彤亦有就此陳詞。裁判官表示案件仍在調查、引用控方指影響審訊,以及考慮法庭尊嚴,指陳詞牽涉很多理念,「法庭程序不應被用作(發表)宣言,亦會影響司法利益」,拒絕豁免《刑事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

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