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 5 常委否認不交資料罪 最重囚 6 個月 官照拒保釋 罕有撤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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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絕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梁錦威等 5 名常委則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稱考慮司法利益、本案涉及新法例後,罕有批准豁免傳媒報道限制,並拒絕控方押後案件兩周的申請。5 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至 10 月 21 日作審前覆核。雖然控罪最高刑期是 6 個月,相比其他國安法罪行為低,但指定法官仍拒絕他們保釋申請,5 人期間還押。
被告進入囚室前與旁聽人士揮手,庭上亦有人大叫「撐住阿彤!」
鄒幸彤:讓法院成為我們的主辯論場
今日提堂結束之後,鄒幸彤經律師在 facebook 傳達口訊,她提到,數日之間支聯會常委被還押,資金凍結、會址查封,公司註冊或被剔除,「且讓法院成為我們的主辯論場,且看人心和歷史,最終站在哪一邊。」
鄒幸彤提到,法庭終於就不交資料案撤銷 9P 的報道限制,希望同樣的標準,適用於其他國安法的案件。
今日上午處理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三人還押至 10 月 28 日再訊;法庭中午處理 5 名支聯會常委,涉沒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案,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鄒幸彤自行陳詞,餘下 4 名被告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由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處理。
官指控方押後理由太多假設 否決申請
控方申請押後兩周,指案件或涉及其他人,或需要其他人提交資料。鄒幸彤反對押後,指看不到控方提出的原因,與本案的進程有任何關係。裁判官亦質疑:「呢個原因太過 remote,太遙遠,基於好多假設」,「要假設揾到這個人、假設呢個人唔合作、唔提供資料」,最終否決控方押後申請。
控辯雙方均表示準備答辯,控方一度提及第五被告徐漢光於 9 月 7 日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其中一個議題是本案組織是否「外國代理人」。裁判官詢問辯方是否需要等候司法覆核結果再答辯,鄒幸彤表示:「我本人準備好(答辯),我質疑佢有冇足夠控罪元素啫」。5 人表示不認罪,當中鄧岳君高呼「我不是外國代理人,我不認罪」。
控方透露仍未向證人錄取口供
控方表示需要一個月準備文件,估計有 10 至 15 位證人,並需要時間錄取口供。控方又一度擬訂審訊日期,裁判官表示「冇諗到流程快到咁樣」,指警方未錄口供、爭議甚麼證據,現階段估計審訊時間未必恰當及有意思。辯方大律師張耀良亦指要消化文件,「睇到佢地(控方)都好大壓力,拉人速度快過查案、準備文件嘅速度,兩個月(準備到審前覆核)都好樂觀。」法庭將案件押至 10 月 21 日審前覆核。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 5 名被告在支聯會有重要位置,公然表明拒交文件及違反國安法。辯方大律師張耀良則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 6 個月,亦很少初犯被判最高刑罰,「喺冇保釋情況下,審訊日期押到咁後,係坐突咗」。即使被告最終被判罪成,「刑期短過被關押嘅刑期,俾佢哋幾位被告保釋係最適合」。
辯方:違反「不自證其罪」原則
張耀良又稱,「普通法是警察查案,有證據就告你,但現在要你自己提交證據,係違反 rule against self incrimination (「不自證其罪」原則)⋯⋯我們現在顯然面對新時代,以前好多原則都需要重新思考⋯⋯希望法官能夠考慮,點樣做先係最公平。」鄒幸彤亦指警方案情薄弱,沒有指控被告是外國代理人,亦非警方所指的「公然違法」。
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 5 人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他們保釋。第一、二、四及五被告保留 8 天覆核權利,本月 15 日再作覆核申請;第三被告則放棄相關權利。
官:透明嘅全部透明 拒部分放寬 鄒幸彤:應貫徹到其他案
另外辯方多番強調,豁免傳媒報道限制不會損害被告利益,裁判官考慮司法利益及本案涉新法例後,最終批准本案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的內容陳詞。辯方大律師張耀良指,部分陳詞涉及被告案底,裁判官重申「某啲嘢唔准報係唔恰當⋯⋯透明嘅全部透明」,不會有條件地放寬限制。
鄒幸彤事後透過律師發文表示,希望同樣的標準可以也貫徹到控方陳詞,貫徹到「煽動顛覆」以及其他國安法案件中,「貫徹到司法的全過程。」
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