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和消防隊目許志傑不幸殉職,死因研訊今( 13 日)續。保安主管透露報警當下沒有考慮太多,「我見到有煙就會報警㗎啦,我唔理佢大細火」,認為此舉是在履行公民責任。此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董事確認,所有消防裝置在案發前一個月均屬「完全合格」。

保安:每件事均先向恒隆滙報

保安員袁志強繼續作供指,雖然入職前曾參加火災培訓,員工如遇上火警,可嘗試救火,一旦火勢猛烈,須立即敲響警鐘和報警;但他當時向恒隆滙報後,旋即遂層拍門疏散,一時之間沒有想起敲響警鐘便可通知所有人。至於報警一事。袁同樣指沒想過,加上「每一件事都要通知咗恆隆先,等恒隆確定咗(是火災),我哋先跟指引做」。袁又指,曾問過站在起火倉外的時昌時任經理黃家晉及維修工鍾國成是否需要協助,他們均指可自行處理,但袁沒作進一步跟進。

時任保安主管陳滿根指,涉案大廈每年會進行一次火警演習及年檢。他在當日近 11 時接到通知疑有火警,遂火速趕往現場。約兩分鐘後,陳見 3 樓冒煙,立即報警,並致電予淘大商場職員,又著保安員確認所有人已疏散。在消防員到場之際,陳敲響警鐘,逗留一會便離開。

代表死者家屬張耀升的大律師曾藹琪問,工業村除手動敲破警鐘外,是否有其他自動灑水或響號裝置。但陳表示不清楚。陳又指,要完成手頭上緊急工作後才敲響警鐘,只是敲鐘時消防剛好到場。被問到基於甚麼準則報警時,他坦言「我見到有煙就會報警㗎啦,我唔理佢大細火」,並認同是公民責任。

消防裝備在事發前一個月「完全合格」

怡華專業工程公司的董事黎民中稱,多年來一直承擔淘大工業村的消防設備維修及更換,並按圖則在每層安置 3 個合符消防規例的滅火筒及 4 個放在消防喉轆旁的警鐘。怡華也會在年檢後,向消防處、恒隆發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最後一次年檢在 2016 年 5 月 21 日、亦即案發前一個月,所有設備均「完全合格」。

針對消防裝置的分佈及設置,黎自言有責任確保圖則要求的裝置齊全,但增減則落在屋宇署或消防處身上;如須更改樓宇用途,便由建築師向屋宇署或消防處申請。他又指,一般餐廳須向屋宇署或消防處遞交圖則,但不知道迷你倉是否需要跟循。以他所知,消防處曾突擊檢查公眾地方的走火通道及消防設備。研訊明續,料開始傳召消防員。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