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 24 日觀塘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兩名男子被指拒絕離開現場,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原定今(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中 23 歲男子承認一項暴動罪,襲警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行經警署時受現場情緒影響,一念之差犯案,強調其參與時間很短,被告亦沒有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及雜物。暫委法官許肇強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0 日)再訊,等候另一被告完成審訊後再處理,被告期間還押。

案情指,當日下午 1 時半有一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下午 2 時半有 20 名示威者在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設路障,警方則在附近設防線。警方多次警告後,次被告謝灼華與另外兩名被告拒絕離開,10 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頭等雜物及照射鐳射筆。同日 4 時 38 分,警方向示威者推進時,示威者持續投擲磚塊、竹枝及汽油彈,三名被告最終被捕。

次被告被指用竹枝打總督察前臂

同日總督察 A 嘗試截停一名示威者,馬上遭其他示威者以棍枝襲擊。控方指,次被告謝灼華戴上防毒面具、全副保護裝備衝向 A,並用竹枝敲打其左前臂,次被告隨即被警員制服。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庭上亦播放 TVB 片段,顯示被告上述行為。另外,據悉被告在審前覆核時,自願撤銷保釋,已還押一段時間。

辯方:被告被捕前無出現汽油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謝灼華讀書時做兼職幫補家計,中學畢業後修讀職業訓練局設計文憑,平日有做義工、品行良好,亦獲社工撰寫求情信。辯方指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被告位置距離遊行路線不遠,當時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被告行經警署時受現場情緒影響,一念之差而犯事,惟他沒有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及雜物,參與時間很短。

辯方指本案是嚴重性較低的暴動,根據案例一般不會考慮 4 年或以上監禁的判刑起點,強調被告被捕前現場沒人使用汽油彈,「計算喺判刑對佢唔係好公平」,希望法庭不考慮汽油彈因素及盡量輕判。

首被告疑潛逃 法庭早前發拘捕令

案件原有三名被告,即吳仲謙(24 歲)、謝灼華(23 歲)及周健豪(26 歲,文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三人於 2019 年 8 月 24 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謝灼華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同日在九龍灣偉業街常怡道行人天橋底,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總督察 A。吳仲謙早前疑潛逃,法庭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2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