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罪孽
納粹德國在 1935 年通過《紐倫堡法案》,開始從國家法律層面去剝奪猶太人的權利及財產,當時有部份德國人不認同反猶運動,甚至協助受苦難的猶太人。在德國佔領東歐大部分地區後,保護猶太人的義舉,不單違法,更是死罪。
二戰結束前三年,納粹軍大規模驅逐猶太人到特雷布林卡屠殺中心,期間在華沙貼出一張宣傳海報,提到:「援助未經許可離開的猶太人,可判死刑。」
海報的內容提到:「最近,許多猶太人離開了他們指定的猶太人居住區……我提醒您,根據 1941 年 10 月 15 日總督關於居住限制的第三項法令,不僅是離開指定居住區的猶太人會處以死刑,而為猶太人提供避難所者,亦會判處相同懲罰。協助形式不單包括提供一晚住宿和食物,還包括任何方式之援助,如使用任何類型的車輛運送他們,或通過購買猶太貴重物品等等。」
署名人是華沙區黨衛軍軍長兼警務處處長(注一)。
協助猶太人的德國公民是違反了納粹的法律,在納粹政權的眼中是有「罪」,但從業力的角度去看,不單沒有「罪孽」,倒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而且救的不只是一條生命,更可能是一個家庭,一個社區。救過 1,200 名猶太人的舒特拉,在艱苦困局之中,難行能行,勇敢承擔,他犯了納粹的罪,卻沒有罪孽,反見果報無邊。筆者在數年前曾到過耶路撒冷錫安山的舒特拉之墓,猶太人習慣在墓碑上放一塊石頭致敬,而舒德拉的墓碑幾乎埋在小石之下,只露出了其名字及「國際義人」的刻字(注二)。
至於有些人滿口法律,甚至他們口講就是法律,當然不會「違法」了。他們沒有犯下現世法律的罪,罪孽卻更深重。
注一:納粹通告的來源及翻譯,請參看美國大屠殺紀念館
注二:在電影《舒特拉的名單》的尾聲,有以石頭致敬的片段
原刊於作者 Patreon / Facebook / Me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