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一人續准保釋至 10 月中再訊
警方國安處上月拘捕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包括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及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4 人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 1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匯報蒐證進度後,建議按原定時間表押後至 10 月 15 日提訊,以待警方檢驗數碼裝置。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同意,並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其餘 3 名被告則無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
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在庭上透露,就早前撿獲的 10 部數碼裝置,警方已檢驗了其中 7 部,餘下 3 部未完成檢驗,建議按照原定時間表,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辯方聞言要求控方澄清,未檢驗的數碼裝置是否無法開啟,張卓勤則回應指「未驗就係未驗」,為字面上的意思。
裁判官表示,警方的檢驗工作難以按照比例時間去完成,直言「呢樣野唔係practical」,又指表面上聽來進展順利,同意可如期提訊。
4 名被告均報稱學生,依次為張敬生( 19 歲)、郭永晧( 20 歲)、杜林丞亨( 18 歲)及容頌禧( 19 歲)。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即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則指,他們在同日同地,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早前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今日及 10 月 15 日,並拒絕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張敬生三人擔保,只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律政司當日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羅德泉遂按條例規定,下令所有被告還押。高等法院其後開庭處理覆核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審裁判官的保釋決定,批准容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WKCC 32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