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26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12 人早前認罪,今(15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張文光、麥國華及梁國華因年齡及健康理由,分別獲緩刑 12 至 18 個月。因其他集結案件服刑中的 5 名被告,梁國雄、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及楊森,則獲准刑期同期執行,而本案刑期未有增加他們的總刑期。

判刑後,公眾在法庭內高呼各人名宇並向他們呼叫「加油」,當中有人大叫「悼念六四無罪」;楊森大呼「多謝大家!」,其餘被告亦有揮手回應。張文光離開法院大樓時,在傳媒鏡頭前默站約 30 秒,未有發言便離開。

同案的不認罪被告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還有 47 人案中獲保釋的民主黨黃碧雲、社民連主席及梁國雄妻子陳寶瑩、楊森妻子李偉琴(Irene)、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社民連曾健成(阿牛)等人均有到庭旁聽。

2021 年 9 月 15 日,張文光獲判緩刑後離開區域法院,未有發言。
2021 年 9 月 15 日,梁國華獲判緩刑後離開區域法院,未有發言。
 
梁國雄:「毋忘六四!」公眾:「悼念六四無罪!」

12 名認罪被告中,其中 7 人,即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另外 5 人,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有 7 名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因其他案正還押或服刑。他們今早從羈留室步入法庭時,旁聽人士不斷高呼他們的名字,並大叫「加油」; 7 人均有望向公眾席、揮手示意,梁國雄另大叫「毋忘六四!」

官:2019 動盪減退但未消退 疫情現另一危機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先引述上訴庭說法指,大型集會往往有潛在風險,因情緒高漲爆發暴力事件,因此即使一個集會沒有任何實質暴力出現,法庭也須在判刑上考慮集會引發的暴力威脅,或其他嚴重影響公眾秩序及公共安全的危機,例如公共衞生,這些情況均有可能判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續指,2019 年發生的社會動盪及暴力事件,雖然在 2020 年 6 月已減弱,但並非完全消退,同時在 2020 年初,疫情開始威脅公眾秩序、公共危機,及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正因如此,警務處處長反對本案的集會舉行,法庭判刑時也須考慮當時的公共衞生危機。

法官指,明白支聯會在維園舉行悼念晚會多年,有其象徵意義,但悼念與維園不一定有關連。法庭考慮未經批准集結的判刑時,必須考慮交通阻塞,及疫情下的公共安全。

官:被告「錯誤及自大地」相信悼念六四比健康重要

法官續指,《基本法》及《人權法案》雖保障居民有集會自由,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在一些合憲的原因下,例如公共安全、公眾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均受約束。

法官稱,留意到每年 6 月 4 日維園均有活動,但在疫情下主辦方可透過其他「有創意的選項」舉行活動,例如網上互動悼念。法官認為,社交距離措施的原意,並非用以暗中阻止人們就共同目的聚集,或是用作打壓工具,而是為了阻止病毒傳播,而各被告漠視及煽動他人漠視限聚令,後果嚴重。

法官表示,雖然群眾沒有引起暴力,但各被告公然無視公共衞生危機,「完全不關注香港人的安全及健康,錯誤及自大地 (wrongly and arrogantly)相信他們的的共同目的(悼念六四),比起保障社區及公眾免受嚴重健康風險重要」,就算本案最後沒有導致暴力或疫情爆發,也不會減輕各被告的罪責,形容「只是好彩(fortuitous)」,故此須判處禁閉式刑罰。

張文光等 3 人因年齡、健康獲緩刑

法官就煽動及參與兩罪分別以監禁 1 年及 6 個月為起點,其中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在本案角色較主動,涉及的兩罪均須加刑 3 個月。而部分被告因在法庭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同須加刑 3 個月,在考慮各被告認罪、求情、背景及整體判刑原則等因素後,最終判處 12 人監禁 4 至 10 個月。

2021 年 9 月 15 日,麥海華今早到區域法院應訊。
2021 年 9 月 15 日,趙恩來到區域法院應訊。

同案 8 人不認罪 11 月受審

本案原有 26 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因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令被告人數減為 24 人。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 4 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其餘被告不認罪,將於 11 月 1 日受審。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