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0 鄒幸彤被押到法院提訊

支聯會拒絕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鄒幸彤被捕後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她另與徐漢光等 5 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上周遭拒絕保釋,今(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鄒幸彤保釋申請。另外,辯方申請撤銷傳媒報道限制亦遭否決,羅德泉稱:「如果今日寬鬆報道限制,必然引起不同意見及討論⋯⋯這樣基礎下絕對不是司法利益」。鄒幸彤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下周五(24 日)再處理,期間繼續還押。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指定法官」羅德泉處理。案件上周提堂,羅德泉拒絕 5 名常委保釋,當時除了梁錦威,其餘被告保留 8 天覆核權利。羅德泉今日指收到 3 名被告代表律師撤回保釋,故今日只有鄒幸彤出庭。

甫開庭,辯方申請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的內容陳詞;羅德泉則指,需要聽取申請保釋過程涉及甚麼資料再處理。辯方質疑此會令公眾感到法庭篩選資料、會有詬病,「(變成)司法公正好似唔係 seen to be done。」羅德泉聞言稱「睇唔到呢個情況出現。」

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鄒幸彤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又指表面看來指控有足夠基礎,駁回她的保釋申請。旁聽人士聞言鼓譟,大叫「放人啦」。鄒幸彤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原須於下周四再上庭,惟辯方表示當日須代表「47 人案」的被告,控辯雙方最終同意將兩案的保釋覆核,押至下周五(24 日)再處理。

官:開審前引廣泛討論非司法利益

至於撤銷 9P 報道限制,控辯雙方陳詞期間,旁聽席有人大叫「有冇咁驚傳媒呀!」羅德泉提點旁聽人士安靜。他指根據辯方提出的論述,提及對某事項的詮釋、理解,此是正審爭議點之一,認為本案毫無疑問引起廣大關注。「如果今日寬鬆報道限制,必然引起不同意見及討論,詮釋是案件審訊關鍵部分,如果這個階段未審件案,就出現廣泛性討論,這樣基礎下絕對不是司法利益」,最終否決辯方申請。

再拒撤報道限制 官:無疑是用另一方式發放內容

就「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案,辯方再度申請撤銷 9P 報道限制;羅德泉指辯方在此案採納「顛覆國家政權案」的保釋陳述內容,「若本案批准(放寬),無疑是用另一形式,不恰當地用第二種形式把內容發放出去,並非司法利益」,再度否決辯方申請。

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