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前梁式芝書院男教師,涉嫌於 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間,盜竊校方支付承辦商工程費用的支票,存入與真正承辦商同名、實質自己經營的公司,以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就 14 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詐騙校方共 530 萬元,遭廉署起訴。他今(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8 項控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 46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五歲女兒患有輕度弱智,三歲兒子右手有先天性缺陷,但無論是女兒的病情,抑或被告不善理財、因賭欠債,都並非犯案理由。被告在四年內利用職權屢次犯案,涉及18 項工程,其中 14 個項目已完成。法官指,被告犯案手段不複雜,容易東窗事發,而且以債還債,很快會撐不住。

法官指,被告先後開設四間公司,公司名稱與真正的工程公司相似,目的明顯是為了欺詐,以圖暪天過海。此外,被告亦持有假的學校和項目顧問公司印章。

官:被告執教鞭 15 年是「雙面人」、債台高築、其心不正

法官以 5 年監禁為 5 項盜竊罪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至 40 個月;以 2 年半為 3 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的量刑起點,扣減刑期後減至 20 個月;以 3 年為餘下10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的起點,減至 24 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 49 個月。

惟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低,雖然執教鞭 15 年是「雙面人」、債台高築、其心不正,但認真教導學生,亦相信他出獄後不會再賭,會照顧女兒,故酌情扣減三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46 個月。

辯方:被告自小內地來港 沉迷賭波欠債 400 萬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身清貧家庭,9 歲從內地來港讀書。大學時被告立志教書,取得教育學士和碩士學位,及後從事教師長達 15 年。被告因本案沒再做老師,轉行做的士司機。

辯方多番指被告不善理財,不能量入為出。在法官追問下,辯方終透露被告賭波,向財務公司借貸,欠債 400 萬。辯方稱,被告承諾服刑後會「斬斷賭根」,會好好找正職。

蔣怡興(39歲,梁式芝書院前教師),承認共18 項罪名,即 10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5 項盜竊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五項盗竊罪指,被告沒有將校方交給他、用來支付承辦商工程費用的支票,全數給予承辦商,反而將部分支票存入自己與承辦商同名的公司。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則指,被告虛假聲明自己與向校方報價競爭工程的公司無利益衝突,使校方允許被告採購工程,被告將工程判給自己獨資經營的公司。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利用假的學校和項目顧問公司印章,製造虛假文書使自己獲利。

案件編號:DCCC 3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