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女生認刑毀優品 360 判感化社服令 律政司成功覆核 法官指刑罰過輕下令還押
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7 人被指在葵芳破壞「優品 360」,當中 4 名 16 至 19 歲女學生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被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今(1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一方指,4 人年輕卻有相當強的政治意念,犯案不是一時興起。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畢雙方陳詞,裁定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原則性出錯、刑罰過輕,將案件押至 10 月 7 日判刑,以候更生中心報告,期間 4 人還押,庭外多人拭淚。
律政司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答辯方由大律師李頌然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法官張慧玲及法官李運騰共同審理。
律政司:答辯人年輕卻有相當強政治意念
律政司一方指,案發當日為高危及社運高峰日子,答辯人在 Facebook、「連登」看到號召「18 區開花」文宣後,以全黑打扮前往葵涌廣場集合,是事先計劃及嚮應網上呼籲。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問及現場人士的恐慌程度,她指兩名職員掩著耳朵躲於收銀處後,因現場很多人駐足觀看,職員事後要拉閘。
她指 4 名答辯人年輕卻有相當強政治意念,自 2019 年 6 月參與不同集會遊行,受 Facebook、Telegram 資訊影響,當中有人向感化官表示 7.1 看到示威者衝入立法會,稱「手足好無私,要支持佢哋」,在葵涌廣場看到黑衣人會點頭相認。她強調答辯人行為不是一時興起,「佢哋一路參加活動,知道活動發生咩事,今次落手做埋。」
律政司:家庭支持薄弱 判刑不應只著重更生
她又指,阻嚇及懲罰因素應佔最大比重,惟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著重更生因素。她指 4 名答辯人背景坎坷,分別來自破碎及單親家庭,當中第一答辯人與第三答辯人為姊妹。她指眾人的家庭支持較弱,更需要有紀律性的判刑,加上本案性質嚴重、刑責深,建議法庭改判拘留式刑罰。
至於最年輕的第三答辯人,律政司一方不認為她受姐姐影響,指她一向參與遊行示威。法官李運騰詢問答辯人履行社會服務令情況,大律師李頌然指受疫情影響,首答辯人及第三答辯人分別履行了 8 小時及 72 小時社會服務令,第四答辯人還未開始做;第三答辯人則仍接受感化官輔導、遵守宵禁,期間亦有參加結他班。
法庭替答辯人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答辯方回應指,答辯人現時知錯、奉公守法,原先的判刑有效,亦對他們當頭棒喝。三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裁定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原則性出錯、刑罰過輕,將案件押至 10 月 7 日判刑,以候更生中心報告,期間 4 人還押。
4 名答辯人依次為陳佩瑩(18 歲)、曾梓嫣(18 歲)、16 歲少女、黃斯曼(19 歲),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即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葵芳新都會廣場 5 樓「優品360」內,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16 歲少女被判 24 個月感化,餘下 3 名女生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AR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