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一名有非禮前科的 32 歲男子,被指巴士上非禮女子後企圖逃跑,同車休班女警上前攔截時遭他拖行落樓梯,致她頭部撞傷及胸骨骨折。男子本月初承認非禮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兩罪。辯方今(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當時不知女警身分,現已感後悔,亦承諾不再侮辱女性。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指,兩罪性質嚴重,批評被告行為魯莽,認罪扣減刑期後,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14 天,另須就違反簽保守行為罰款 1,000 元。

案情指,被告在巴士上兩度摸一名女乘客,每次掃事主三下。被揭發後,被告從巴士上層逃跑,期間被女警捉住阻止。被告未有理會,繼續逃跑,使女警遭拖行落樓梯。女警驗傷後雖無腦出血,但頭部撞傷及胸骨骨折。

辯方求情指,其背景報告中表示想重新做人;又指被告當日不知女警身分,令女警受傷感抱歉,今日其女友及姊姊都有到場支持他,他亦承諾以後不再做侮辱女性行為。

官批被告行為魯莽

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非有意圖使用武力,但批其行為魯莽,因被告從巴士上層逃跑時必經樓梯,女警捉著其手,被告仍然逃離,「好大機會令佢跌低。」

裁判官續指,被告雖無案底,但有就同類罪行簽保守行為,「違反對法庭承諾」。最終就非禮罪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分別以判囚 28 日及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 21 日及 6 個月。因兩罪源於同一事件,其中 7 日刑期同期執行,即總共判囚 6 個月 14 日。另須就違守行為罰款 1,000 元。

被告年內兩犯非禮

裁判官指,被告 1 年內再犯非禮,對其家人及女友「打擊好大、(令佢地)唔開心」,「要自己承擔返呢個後果」。據了解,被告上次犯非禮案要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

被告謝嘉豪(32 歲,電腦銷售員)被控兩罪,即猥褻侵犯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6 月 4 日在西營盤皇后大道西一輛城巴上非禮女子 X;同日於薄扶林道香港大學西閘外一輛城巴上,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韓婉芬。

案件編號:ESCC12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