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荃灣】與「健仔」同被控暴動 博士生改認非法集結 冀緩刑繼續深造成科學家
前年 10 月 1 日荃灣衝突中,與中槍「健仔」曾志健同被控暴動的理大物理系博士生邱宏達,今(16 日)在區域法院答辯。經控辯雙方商討後,他承認一項新增、作為暴動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辯方求情時冀法庭可判處緩刑,讓被告有機會繼續深造,成為一個「真正的科學家」。而控方案情就提到,槍傷「健仔」的警署警長是「正當地執行職務而使用合法武力」,而被告當時衝上前遭制服後,一直叫警方先救「健仔」。
控方今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
被告邱宏達(28 歲,理工大學學生),承認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被告、遭警方槍傷的曾志健「健仔」,早前因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辯方:冀判緩刑 讓被告可做「真正科學家」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是一個會「發奮圖強」的學生。辯方透露,被告年少時考了兩次會考及一次高考,雖然成績不太好,但隨後在大學報讀了高級文憑課程,一年後獲教授賞識推薦,終可修讀學士課程,更於 4 年後以一級榮譽的成績畢業,令他可直接修讀物理系博士課程;被告現完成修讀博士課程,他的博士論文獲得權威科學雜誌刊登,而畢業典禮將於 10 至 11 月舉行,被告期望能夠出席。
辯方提及被告獲他的教授、中學校長等人為他撰寫求情信,均形容被告勤奮上進,有大好前途。辯方表示,被告用了 10 年完成學士及博士課程,即使在最後兩年要兼顧法庭程序、撰寫論文、博士生要求兼任助教等事情,被告也沒有放棄,沒有辜負家人、朋友的期望,努力讀書。
至於案情上,辯方指控方描述被告「跑姿獨特」,並非被告刻意做出,而是他天生有長短腳問題,無法快跑。辯方又根據案情指,被告從沒身處前方示威者人群中,案發片段也只拍攝到被告在後方示威者群中,沒有擲磚等動作。而被告被捕前,只是獨自一人,舉起雙手走到被警方槍傷的示威者(即「健仔」)前希望幫手,沒有攜帶武器,也沒有傷害警員或其他人的意圖,只想該示威者盡快獲得急救。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己有悔意,願意承擔後果,強調當日走到非法集結現場並非欲成為「衝衝子」或勇武示威者,只是希望協助附近居民離開,並有勸籲示威者讓路給消防車通過,但他同意自己應該及早離開。
辯方最後讀出求情書部分內容:
「儘管面對了家人的擔憂和審訊的壓力,我仍然努力完成關於理論電磁學研究的博士學位,並發表有關方面的學術論文。在取保侯判的日子裏,我也未放棄研究工作,積極撰寫另一篇學術論文。……
我也渴望過有日成為偉大的科學家。我曾為邁向這個夢想經歷過兩次會考,高級程度會考成績也不如意。……我曾想過,當通過種種磨練後最終能夢想成真,我的故事會否也成為日後香港人的逆境奮鬥故事。就算我真的未能成為一位偉大的科學家,我期盼和其他科研工作者繼續推動香港科研發展,改變香港科研不入流的刻板印象,渴望日後孕育出一位位偉大的香港科學家,由他們代我實現這個夢想。
…… 錯已經無可挽回,但我仍會積極地在人生路上走下去,希望可以藉我微少的能力,為自己、家庭和社會作出奉獻,作出補償。」
辯方希望法庭在判刑上,除了考慮懲罰因素,不要毀了被告的前途,「唔一定要放棄一個咁優秀嘅學者」,亦冀法庭在被告承諾不會重犯下,考慮判處緩刑,讓被告可繼續留在大學繼續深造,「做一個真正嘅科學家」。
案情:警員用「合法武力」向「健仔」開槍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 3 時半開始,大批蒙面示威者於荃灣區集結,區內道路與行車道遭示威者及路障堵塞,又投擲汽油彈、襲警等。警方與示威者對峙約半小時後,因形勢急轉直下而決定撤退,示威者繼續向前推進,並向警員投磚頭等雜物。其間,有新聞片段拍攝到,頭戴黃色頭盔、面戴防毒面具的被告,高舉雨傘,在後方的示威者群中,以「獨特跑姿」跑向警員撤退的方向,但沒有投擲磚塊等物。
隨後,警署警長 54243 及其隊員撤退至大河道大河道北時,其他示威者不斷追逐、襲擊他們並投磗,窮追不捨,令警員 23505 與隊伍分散。有示威者以白色棒狀物攻擊警員23505,警員以長盾護己,往鱟地坊方向撤退,但不久一名示威者追上並捉住警員,將他按在地上,隨即最少 5 名示威者衝上前,以拳腳、鎚子、夾鉗、雨傘、白色棒狀物等襲擊。
案情:被告上前被制服 一直表示「只想救人」
同一時間,有示威者圍向附近的警署警長及其他警員投磚。警署警長拔出配槍戒備,同時目睹警員 23505 遇襲,上前救他。示威者隨即轉向對付警署警長及其隊員,而當一名示威者(即「健仔」)以白色棒狀物擊打警署警長持槍的右前臂時,警署警長「正當地執行職務而使用合法武力」,向該示威者身軀主體發射一槍,該示威者其後倒地。
槍聲過後,襲擊警員的示威四散,手持藍傘的被告則在此時衝向該倒地的示威者,嘗試靠近他,並捉住他手中的白色金屬棒,立即遭警員 23552 制服。警員制服並控制被告在地上時,被告表示只想救人,要求安排救護人員,協助該倒地的示威者。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他當身懷 14 包膠索帶,隨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被告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4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