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私人檢控梁家榮被拒 「空姐牛肉飯」 東主提上訴押後裁決
食肆「空姐牛肉飯」的東主郭德英,早前申請私人檢控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遭裁判官駁回。郭其後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並轉交上訴庭釐清法律觀點,今 ( 17 日) 開庭處理。律政司指,裁判官考慮是否批准申請時,應以門檻較高的「合理定罪機會」作準則,法官質疑要求裁判官於未掌握全面情況下,採用較高準則是否涉「未審先判」及「強人所難」,押後裁決。
郭於聆訊結束前表示,自己只是沒有法律知識的小市民,看到不公義或犯法的事就發聲,希望可改變社會。她又質疑為何許智峯申請私人檢控「一入就批」,自己的申請卻被拒,令她覺得非常不公平。法官聞言表示此與案件無關。
由於郭德英沒有聘請律師代表,法庭安排了「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就法律觀點向法庭提出中立意見。首席法官潘兆初甫開庭,先向郭德英總結律政司及「法庭之友」對本案的立場,包括雙方均同意私人檢控制度合憲,並認為裁判官拒絕郭私人檢控申請的決定正確。潘又指,是次聆訊主要爭議為,裁判官考慮是否批准申請時,應以門檻較高的「合理定罪機會」,還是較低的「表證成立」作準則。
律政司:應以「合理定罪機會」作準則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詞指,裁判官應以「合理定罪機會」作準則,防止有人濫用程序,及損害潛在被告的利益。律政司一方又指,事件關乎人身自由,須審慎考慮及採用與律政司相同的準則,即「合理定罪機會」。法官李運騰質疑指,如採用較高準則,是否涉及「未審先判」。萬回應指,裁判官是根據未經盤問挑戰的指控等證據作考慮,故須採用較高準則。
法庭之友:有否表面證據已足夠
以法庭之友身分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則指,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屬較早期階段,裁判官以有否表面證據為準則已足夠,因如申請獲批,將會傳召證人作供,律政司亦會介入案件以作把關。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法庭決定批准私人檢控前,應知會律政司,並給予足夠時間律政司調查,以考慮是否介入。法官李運騰質疑若律政司短時間內未能作決定,要求裁判官要以「合理定罪機會」為門檻,考慮是否批出申請,是否強人所難。律政司重申,私人檢控者不須跟隨律政司檢控指引,可能出現「諗都唔諗」就申請的情況,故須採用較高準則。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法官李運騰三位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2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