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紮鐵工人被指參與前年 8 月「旺角再遊行」及黃大仙「三罷」,承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還押兩周後,今(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控罪性質嚴重,須判阻嚇刑罰,惟考慮案件獨特性,被告被捕後將事件和盤托出,態度合作及已反省,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她寄語被告:「你可以利用呢個時間好好裝備自己,離開勞教中心後會有長監管期,都要遵守輔導人員教誨。」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報告,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並非積極參與運動,只是人云亦云「跟大隊」,承認犯案受網上資訊影響,被捕後已將事件和盤托出,今次教訓讓他認清自己不足之處,承諾將來不會再犯。被告對於愧對家人感內疚,辯方引述報告指家人會繼續支持他,盼法庭判處合適刑期,讓被告盡快重投社會。

官指案件獨特 被告將事件和盤托出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花了很多時間考慮兩項判刑,認為控罪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並向大眾傳送清晰信息,法庭不容許非法行為。然而,她認為本案獨特,被告年輕、沒案底、態度合作並已反省,被捕已認清自己錯誤,亦將案情和盤托出。

裁判官考慮上述因素,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寄語:「你可以利用呢個時間好好裝備自己,離開勞教中心後會有長監管期,都要遵守輔導人員教誨。」

8.3 堵塞紅隧

被告被控三非法集結罪 一罪獲撤銷

被告陸宣孝(23 歲,紮鐵工人)被控三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首兩項控罪分別指他在 2019 年 8 月 3 日在尖沙咀海港城外旗桿附近,及紅磡海底隧道外參與非法集結;第三項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8 月 5 日,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告早前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首控罪則獲撤銷。案情指,被告在尖沙咀與他人集結,現場有示威者將國旗拆下,惟他表示自己沒份參與。被告其後跟隨他們到紅隧搬動路標以阻塞交通,另一日則將磚頭掟向紀律部隊宿舍。

案件編號:KCCC19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