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大三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咖啡店副經理聞判向裁判官深鞠躬
前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多人在中環遭警方驅散。事隔年半,28 歲咖啡店副經理遭控參與非法集結。 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黃雅茵今早(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取結案陳詞後,即日下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水平,包括警員供稱被告裝束與辯方呈堂相片有異,相中見被告開胸黑外套內穿大橙熊圖案白色 T 裇,「顏色對比分明、有易認特徵」,但警員稱他全身穿黑色裝束,使法庭不能確定指罵警員者是否被告。被告獲悉結果後,即對裁判官深鞠躬。
被告:糾纏近兩年終沉冤得雪
退庭後,有數名旁聽人士在庭外等候被告,如歡送會般熱烈向他揮手說再見。被告即回頭再一次向他們深深鞠躬。他事後嘆感觸良多,「無諗過唔識嘅人都會支持自己」,又指「無咩回報到畀佢哋,只能夠鞠躬。」對於獲判無罪,他嘆「事件糾纏近兩年後終沉冤得雪。」
被告歐悅衡其後接受《立場》訪問時指,為免父母擔心,一直隱瞞自己被檢控,「唔想佢哋擔心第二次」,今日裁決也沒通知二人,默默準備好「身後事」,例如把銀包留在家,內附寫有他銀行卡密碼的紙條,萬一他即日還押,兩老仍有生活費可用。(另見報道)
官:未能確定指罵警員者是否被告
本案辯方不爭議被告在現場被捕,但爭議身分。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關鍵在被告身分及衣著。官指,本案兩名警員,即葉振光(音)及吳志華(音)認同如被告有明顯特徵,會記錄在記事冊或口供紙上,但有關書面記錄只寫被捕人穿黑衫、黑褲、黑鞋及黑口罩,其他特徵包括身型、髮型等均沒描述。
據辯方呈堂相片,被告被捕時身穿的黑外套沒有扣扭,內有一件白色 T 裇,上有大橙熊公仔圖案,「顏色對比分明、有易認特徵」。兩警聲稱自己近距離觀察被告,但上述易認特徵卻無記在二人記事冊上,亦無出現在供詞中,也沒有在控方主問時提到,使法庭不能確定案發時指罵警員者,是否為被告本人。
裁判官又指,案發當日為午膳時間,高級督察陳傑華(音)同意人群中不止一人身穿黑色裝束,亦不排除聚集人士正上班。而控方對辯方證人、被告上司口供沒太大質疑,被告又有上班打卡紀記等,最終裁定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歐悅衡(28 歲,餐廳經理)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 0791/2021